鄭嘉如在上任記協主席後遭《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她私人控告僱主兩項「阻止僱員參與工會」有關的控罪,案件今日(13日)在東區法院答辯。律政司希望押後案件8星期考慮是否介入,但鄭嘉如一方反對,指時間過長,又透露律政司曾建議勞工處不起訴。僱主方亦表示需時從海外索取指示。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終將案件押後至4月底再訊。
被告為《華爾街日報》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其被控「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阻止或阻嚇,或作出任何作為以刻意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第21B條(1)款所授予的任何權利」及「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因僱員行使任何該等權利而終止其僱傭合約、懲罰或以其它方式歧視該僱員」。
鄭嘉如今日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大律師馬亞山代表。祁志表示,因被告方需時考慮,要求今天暫毋須答辯。他並表示反對律政司押後8星期以考慮是否介入檢控,指押後時間過長(rather excessive)。認為律政司在去年11月已收到案件相關文件,押後兩星期已經足夠。他又透露去年12月6日勞工處曾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律政司在12月20日建議勞工處不作檢控。
被告則支持押後8星期,其指案件涉及數名職員,部份人可能身處境外,需時向他們索取指示。
裁判官關注案件是否有逼切性,祁志則指案件涉公眾利益,牽涉國際新聞機構解僱參與工會的僱員,因此需要迅速處理。
鄭嘉如去年6月22日當選記協主席,同年7月17日被《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鄭嘉如早前曾指,《華爾街日報》於5月份重組時,已經向她表達過擔心由香港記者處理香港政治新聞的報道可能會有風險,因此求她不要再涉足有關香港的報道,並將香港的政治新聞交由一名外籍記者負責。
她又指,《華爾街日報》得悉她決定競選記協主席後,曾經要求她退選,但遭到她拒絕。鄭嘉如又指,曾向公司表示,若外界知道《華爾街日報》要求員工退出工會選舉將會引發許多報道,對方則表示「已準備好應對」。
根據律政司的《檢控守則》,律政司司長有權介入私人檢控程序並接手進行檢控,成為當時法律程序中的一方,取代原來檢控一方。由私人檢控而展開的法律程序,律政司司長可繼續該等法律程序,也可拒絕簽署控罪書或公訴書,從而阻止該等法律程序繼續進行。在決定是否介入私人檢控前,會先根據《檢控守則》決定往後的檢控行動。
案件編號:ESS 35334、35335/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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