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法官表示,若社群媒體平台TikTok的中國母公司在1月19日之前不出售TikTok,他們可能會支持一項法律,禁止該平台在美國營運。

周五(1月10日),最高法院在華盛頓特區就TikTok訴訟案聽取首次口頭辯論。多數大法官表示,他們認為美國國家安全問題應優先於公司和一群內容創作者的言論自由權益。

2024年,美國國會通過《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應用法案》,要求TikTok的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在2025年1月19日之前剝離TikTok,否則該程序將在美國面臨禁令。隨後總統拜登簽署法案,成為法律。

TikTok在上訴法院敗訴後,於2024年12月9日提交緊急動議,請求暫停該法律的實施,等待最高法院的審查。

在周五的辯論中,幾位大法官強調,政府的法律重點不是限制言論,而是針對TikTok的母公司字節跳動。國會認為字節跳動與中國共產黨政府有著危險的密切聯繫。

辯論中的主要觀點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問TikTok的代表律師:「我們是否應該忽視(TikTok的)最終母公司實際上在為中方政府從事情報工作的事實?」

大多數大法官認為,如果TikTok使用非字節跳動的算法,法律將允許它繼續營運。而字節跳動作為一家中國公司,不享有美國的《第一修正案》權利。

在口頭詢問TikTok律師時,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大法官說:「法律並未要求TikTok必須關閉。它說的是,字節跳動必須撤資。」

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大法官說:「這項法律僅針對這家沒有《第一修正案》權利的外國公司。不管它產生甚麼影響,就這樣吧。」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說:「國會並不關心TikTok上有甚麼(內容),國會對這種表達方式並沒有意見。」

凱坦吉‧布朗‧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大法官說:「法律沒有說,『TikTok,你不能發聲。』」

代表聯邦政府辯護的司法部副部長伊利沙伯‧普雷洛加(Elizabeth Prelogar)也接受了大法官的尖銳提問。

幾位大法官似乎對法律中的一項理由持謹慎態度。法律稱,中國(中共)政府可以操縱TikTok用戶看到的內容。他們認為,這似乎對《第一修正案》有一些影響。

同時,一些大法官還質疑,是否有一種不那麼嚴厲的方式來確保美國人了解北京對TikTok的潛在影響。

背景介紹

字節跳動迄今堅稱不會考慮出售TikTok,但如果禁令迫在眉睫,該公司可能會重新考慮這一立場。

TikTok在美國有超過1.7億的國內用戶。

國會通過的法律適用於託管和分發TikTok的科技公司(包括蘋果公司、甲骨文公司和Alphabet Inc.旗下的Google),如果它們繼續提供服務,可能會面臨巨額罰款。TikTok平台不會在美國立即消失,但由於不再更新,其性能很可能會慢慢下降。

在一些TikTok和內容創作者要求暫時擱置禁令後,最高法院將此案提上了快速審理程序。大法官們將就美國政府法律的合憲性做出最終裁決。

TikTok和字節跳動提出,美國政府通過的法律違憲,侵犯了美國人的言論自由權。他們稱這是「徹底背離了這個國家倡導的開放互聯網傳統」。

審理該案的上訴法庭三名法官在2024年12月一致同意,駁回TikTok訴美國政府案,維持政府對TikTok的法律實施。

上訴法官在法庭意見中寫道:「第一修正案是為了保護美國的言論自由而存在。這裏的政府行動完全是為了保護(美國的)自由不受外國敵對國家的侵犯,並限制該敵對國家收集美國人民數據的能力。」

裁決說:「該法案經過精心設計,僅針對外國對手的控制,是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共產中國)構成的、有充份證據的國家安全威脅更廣泛努力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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