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哥爾夫球會早前就粉嶺高爾夫球場「舊球場」興建公屋一事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環保署有條件批准環評報告的決定。高等法院今日(2日)下午頒下書面裁決,裁定高球會部份勝訴,環保署須就相關發展重新進行公眾諮詢。

本案涉及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土地的部份開發計劃,該土地由粉嶺高爾夫球場擁有,屬「舊球場」的一部份,具有逾百年歷史。2019年,政府開始研究將這32公頃土地用於建設公共和私人房屋,強調增加土地供應的必要性。環評報告由土木工程拓展署提交,涵蓋整片土地,指出僅北端的8.1公頃適合建設12棟高層住宅樓,預計提供約1.2萬個公營房屋單位。其餘區域因生態價值較高而建議保留。

在公眾諮詢期間,政府共收到1,451份書面意見,其中1,449份反對該項目。球會的專家報告指出,環評報告在技術規範上存在303項重大不符點,認為其未能充份反映該地區的生態重要性和文化價值。

哥爾夫球會認為,環評報告未完全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等要求,尤其是在生態影響、文化遺產保護及其它相關問題的評估上存在重大缺失。此外,環境諮詢委員會也多次表達對報告準確性和全面性的憂慮,並要求補充多項調查,包括鳥類、飛蛾等的生態影響,以及樹木補償計劃等內容。

法官高浩文在書面判詞中表示,環評報告存在缺陷,未能充份評估項目對環境的影響。例如,報告僅評估了地表水流量,而未對地下水流量進行量化評估,項目可能會危及中華水杉等珍稀物種的生存;報告僅提及球場可能會進行文化遺產評級,但未對項目可能造成的破壞性影響進行具體分析;報告中未提供足夠的細節說明,如何在不影響中華水杉生長環境的情況下進行補償性植樹。

另外,法官認為環保署署長在收到球會對補充資料的詳細回應後,未給予球會再次諮詢公眾的機會,也未對球會提出的問題作出回應,做法不符合程序公義原則。

法官強調,《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目的是保障環境,並要求透明和有效的公眾參與。即使環評報告存在輕微技術性偏差,也可能損害整個環評過程的完整性。最終,法官裁定高球會部份勝訴,政府須就環評報告重新諮詢公眾,並需支付高球會訟費。

案件編號:HCAL1258/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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