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一年三個多月後,山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前主任委員崔洪剛一審獲刑14年6個月,其被指控受賄超過5299萬元(人民幣,下同)。

11月25日,威海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前委員、法制委員會前主任委員崔洪剛因受賄罪被判刑14年6個月,並處罰款500萬元。

法院稱,2003年1月至2023年6月,崔洪剛利用擔任淄博市副市長,淄博高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濟寧市副市長、濟寧市委副書記、濱州市長、泰安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所送財物折合5299萬餘元。

崔洪剛2023年8月在任上落馬,今年2月被雙開,4月被逮捕,7月31日一審開庭。

公開簡歷顯示,崔洪剛1961年5月生,山東淄博人。1981年從淄博師範專科學校中文系中文專業畢業後,長期在淄博任職,2001年12月起,任淄博市副市長,淄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

2006年12月,崔洪剛離開淄博,先後任濟寧市委常委、副市長、市委副書記等職。2013年2月,崔洪剛前往濱州市,先後任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18年5月,57歲的崔洪剛任泰安市委書記,2021年8月卸任。2021年2月起,崔洪剛同時任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直至落馬。

此外,據海外明慧網報道,崔洪剛任泰安市委書記的3年3個月內,據不完全統計,當地至少有兩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27人遭枉判、33人被非法拘留、38人次被綁架抄家,遭劫掠的財物價值數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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