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三星集團會長李在鎔在2015年三星子公司合併案中涉及會計詐欺及操縱股價,一審遭求處5年徒刑獲判無罪,南韓檢方不滿提出上訴,今天在二審中再次求處5年徒刑。

南韓檢方今天在此案二審開庭時,依違反資本市場法、瀆職等罪嫌對李在鎔求處5年徒刑及5億韓圜罰款,與一審求處刑責相同。

李在鎔與涉案高層涉嫌在推進2015年三星物產(Samsung C&T)和第一毛織(Cheil Industries)合併案過程中違反資本市場法。這次合併案使李在鎔得以在集團旗艦公司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取得更大控制權,也涉及操縱股價等不法行為,以犧牲少數股東利益為代價幫助自身獲利。

檢方指控,被告在此案犯行有損國家經濟正義及作為資本市場根基的憲法價值,此案判決後可能成為財閥企業組織重組及會計處理方向基準的參考判例,若判處無罪等於給了這些財閥免死金牌,將使主要股東為了自身利益動用各種違法措施來推動企業合併。

對於今年初一審法院認為檢方扣押取得的證據效力不足,檢方聲稱三星將證據都藏在一般搜查無法取得的地方,才導致這種結果。南韓檢方2019年5月曾在搜查過程中,發現藏在工廠及會議室地板下的備份資料等,但在一審中被認為是違法取得的證據,不具效力。

三星集團尚未就檢方上訴內容發表聲明,韓聯社引述內部人士說法報道,三星集團內部氣氛緊張,正密切留意檢方動向。三星方在一審中主張三星物產與第一毛織合併案與繼承權問題無關,否認過程中出現任何違法行為,也無損三星物產利益。

近期南韓半導體產業表現不振,令業界更憂心此案。部份意見指出,半導體產業還須倚賴三星電子重振競爭力、拉開與對手的技術差距,若三星電子研發投資等決定受李在鎔相關案件延宕,將帶來負面影響。

(轉自中央社、新唐人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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