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陳伯」的陳基裘於去年中秋迎月夜(9月28日),帶同魯迅名句「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登上獅子山。其後被指涉嫌違反《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遭控以一項「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案件今(3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結案陳辭,辯方質疑當局在網站沒有向公眾提供申請展示條幅的指引,並認為限制「展示」屬不合比例的限制。裁判官林子康押後案件至12月10日裁決。
被告陳基裘,76歲,報稱退休人士。辯方爭議被告短暫舉起條幅,不構成「展示」,並引用終院案例稱「展示」須具永久或規律性,控方結案陳詞引用另一終院案例,反駁辯方的案例涉及《市政條例》,不適用於郊野公園。
辯方曾經質疑條文不清晰及違憲,控方指郊野公園有不同人士,條文不能「寫得太過死」。控方堅持涉案相片等證據足以將被告入罪,並認為條文設申請、上訴機制,即使指引不清晰,應尋求司法覆核,而非在刑事法庭處理,又稱辯方從沒在審訊中挑戰有關法例違憲。
辯方重申展示須具永久及規律性,才需要申請許可,並指條文多數有指引,但本案涉及的規例則沒有,任何人短暫展示條幅都要申請,屬不合比例限制,舉例中學秋季旅行展示橫幅要申請,是不合理。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及證人在庭上指出,去年9月28日下午,兩名警務人員在獅子山郊野公園進行反罪惡巡邏時,一度截查被告,搜出被告袋中有3副對聯,判斷無違法成份,於是放行。警員之後找到本報附有影片及圖片的報道,同年10月5日,突擊搜查被告在大埔的住所,並找到涉案3副對聯,寫有「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發揚獅子山精神昂首闊步奔未來」和「堅持才有希望挺胸膛向前行」的字句。
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展示任何標誌、告示、海報、條幅或廣告宣傳品。違反條例的人士,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
案件編號:KCCC52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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