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舉行期間發生巨型屏幕墮下事故,導致舞蹈員受傷。3名涉事工程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職員,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欺詐罪,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3人均否認控罪,案件今(17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藝能實際的設備總重量,與向康文署報稱的重量,超重逾3倍,達5萬磅。辯方則質疑,康文署作為最後把關人的角色。
3名被告依次為吳凱瑩(42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1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50歲,項目經理),被控「串謀欺詐罪」。控罪指,他們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間,在香港串謀欺詐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允許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
3人另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3人被控在同時同地藉欺騙,即在兩個負重表中,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其內所述的多項設備的重量是該些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康文署的經理作出一項作為或一連串作為,即容許演唱會舉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報重約1.2萬磅 實際達5萬磅
控方開案陳詞指,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在2021年7月23日,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申請舉辦「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大國文化接觸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為演唱會舞台工程的主要承建商。
藝能先後兩次向康文署遞交懸吊設備負重表,設備包括電視屏幕及喇叭等10項懸吊裝置,報稱總重量約1.2萬磅、涉案電視屏幕重600磅;但是電視屏幕實際重逾400公斤(逾約881.8磅),設備總重量達5萬磅,超重逾3倍。
案中梁負責計算和檢查場地的天花,能否負荷懸掛器材重量。吳負責協調各方及處理電郵通訊,林則是藝能的代表。
同年7月13日,吳以電郵向康文署副經理黃詠琪發送多份文件,當中包括負重表及索具裝配圖,兩份圖表則在早前由梁發送給吳。康文署之後轉發兩份圖表予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審核結構安全。輝固後來要求進一步資料,吳致電黃後,稱梁會直接聯絡輝固提供補充資料。
7月22日,吳向黃發送兩份負重表,指將會在天花懸掛共重3,600磅的6部電視屏幕,及共重1,600磅的8個喇叭。輝固審視後,認為沒有超重,實地視察後發出證明書。
但是,吳較早時在同年5月,發送給電視屏幕供應商的WhatsApp訊息顯示,每部電視屏幕的重量,至少是435.2公斤(約959.45磅)。在兩次藝能與分判商的會議上,屏幕供應商亦提到電視屏幕重約450公斤(約992磅)。
被告梁耀祖的代表律師質疑,康文署依賴工程顧問視察報告,就鋼索用料發出要求或指引,質疑署方作為最後把關人,應否確保物料符合國際標準。
案件預計審訊18天,明(18日)續審。
巨型屏幕墮下事故發生在2022年7月28日,上述演唱會的第四場中。事件中,兩名舞蹈員受傷,一人頸部骨折,另一人盆骨骨折。3名被告同年11月被捕。
案件編號:DCCC29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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