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警員被控於2020年2月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執勸掃毒行動期間,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當中6人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今日(1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年1個月至3年5個月,另外2人早前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由法官張潔宜審理,6男2女被告分別為男警郭展昇(案發時31歲)、韓廷光(案發時29歲)、梁飛鵬(現32歲)、女警龐雋詩(現33歲)、男警長林華嘉(現47歲)、男警莫志成(現29歲)、女警尹栢詩(現29歲),以及男警陳守業(現31歲)。
被告郭展昇及韓廷光獲裁罪名不成立。法官未採納露宿者阮文山的證供,無法肯定何人對阮施襲,另指未能肯定被砸爛的物品屬於露宿者抑或是被棄置。餘下6警則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法官在判詞詳述,根據閉路電視畫面,當中3名警警員在反毒行動過程中,將黎姓露宿者鎖上手銬時,他雙手並沒任何東西,警員是在另一帳幕搜出毒品,並不能確定毒品屬於黎姓露宿者,但警員在記事冊等書面紀錄卻指黎姓露宿者被捕時,手持載有毒品的黑色膠盒,法官指3人刻意捏造誤導,遂認為警員有妨礙司法公正,刻意誣告黎姓露宿者的傾向。
被告警員在案發時,亦試圖遮蓋兩處公園內CCTV鏡頭,一處與搜查黎姓露宿者帳幕有關,另一處與拘捕阮文山的行動有關。
法官認為,合理的推論是,警員預料隊員會有機會於現場作出不當、甚至不法行為,因而夥同犯案意圖遮蓋鏡頭,令閉路電視鏡頭不能拍攝警方在現場調查時發生的事情,因此認為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傾向
有辯方早前在庭上提出以緩刑處理,指警員因此案前途盡毀,但就被法官反問「咁個個警員干犯呢個罪行都唔使坐監?」
張官最終裁定梁飛鵬、龐雋詩監禁25個月;莫志成、尹栢詩及陳守業則被判監37個月;林華嘉被判監41個月。
案件編號:DCCC123/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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