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一共7人,被控在2019年7月21日元朗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中參與暴動,案件今日(20日)於區域法院進行第51日審訊。辯方在結案陳詞時指,兩名被告取喉射水屬自衛行為,希望保護他人或阻止犯罪,所使用的武力不構成非法武力,亦不會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與第一被告林卓廷昨日(19日)完成結案陳詞,林卓廷的代表律師表示,即使白衣人最初如控方所言是出於「保衛家園」的初衷,但當一名廚師在鳳攸北街被襲擊,背部被打至受傷,初衷已經消失。
辯方強調,林卓廷當時不斷呼籲「唔好郁手」,一直努力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法庭應考慮各被告的行為是否出於自衛、保護他人或維護社會安寧。在林卓廷到場之前,已有女子遭到白衣人的襲擊,隨後白衣人以兇神惡煞的姿態到場。另外,林卓廷案發後曾收到警方來信,感謝他舉報「721事件」中在地鐵站發生的情況,並通知已拘捕37人,並無證據顯示警方會即時拘捕林。
辯方稱被告射水屬自衛
第七被告楊朗的代表律師今日在庭上稱,案發當晚楊在送走友人後,前往元朗站搭車離開。楊在等候期間聽到一名女子的呼救聲,隨後到大堂時發現她正在被人襲擊,是整件事情的開端。
楊朗一方反駁控方,由於沒有證據顯示廁所內的傷者屬於某一方,所以不能證明楊協助傷者是偏幫某一方。而控方指楊在現場走動是為了監察情況,辯方解釋,楊當時是在等待救護人員到場;楊曾指著白衣人,因為他目睹白衣人襲擊一名戴頭盔的男子,讓楊情緒激動,但他的全部動作都是「點到即止」。
關於楊取喉射水一事,控方認為是挑釁,辯方則強調是自衛,並要求法庭考慮當時的現場環境是否需要自衛,以及楊的自衛是否過份。辯方強調,在楊射水之前,現場情況已經有白衣人進行攻擊,任何人在當時都會覺得需要保護自己或他人,所以楊才射水以阻止進一步的襲擊。
第三被告陳永晞的代表律師亦在陳詞中,針對陳射水的行為強調,其行為屬於合法的自衛,希望保護他人或阻止犯罪,所以陳所使用的武力不構成非法武力,亦不會破壞社會安寧。
辯方又指,片段顯示陳永晞一直低頭看手機,相對上置身事外。直到他聽到尖叫聲,看到一名穿粉紅色衣服的男子正在追打一名穿反光衣的女子,亦聽到有人高喊「大肚婆都打!」雖然有一名白衣人因射水而滑倒,但強調陳的射水行為是為了阻止白衣人進行襲擊,認為是一種有效的手段。
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44歲)、庾家豪(36歲)、陳永晞(38歲)、葉鑫昇(32歲)、鄺浩林(27歲)、尹仲明(49歲)及楊朗(29歲),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DCCC1132/2020@
------------------
🏵️《九評》20周年👉🏻 https://hk.epochtimes.com/category/專題/退黨大潮
💎成為會員 📧訂閱電子報
https://hk.epochtimes.com/subscribe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