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男子被指於今年6月12日穿著印有「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上衣、以及穿戴黃色「F.D.N.O.L.」口罩,在石門港鐵站遊蕩及拒絕向警方出示身份證,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煽動罪等3項罪名。被告周一(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動罪,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案件至本周四(19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諸啓邦(27歲)被控2024年6月12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遊蕩」罪,指他同月同日在石門港鐵站附近,在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要求;在上述公眾地方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被告承認煽動一罪,另外兩項控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指,案發當日中午約12時15分,警員觀察到被告於沙田石門港鐵站出口附近的公眾地方遊蕩並形跡可疑,當時被告穿著一件印有「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黑色上衣,戴著一個印有「FDNOL」的黃色口罩。警員截查被告,被告未能出示其身份證明以供查閱,被告隨後被拘捕,警員在被告的手提袋內搜出一盒排泄物。
被告在錄影會面時表示,涉案上衣在今年3月於台灣購買,「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意思是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回復到1997年由英國管治的年代,他知道該陳述有煽動的意思,亦屬觸犯法律。
被告又說,「6月12日」是反逃犯條例運動的重要日子,故他決定穿上涉案衣服向公眾展示該陳述的理念,希望其他人同意該理念,並使公眾記起2019年的社會事件。至於「F.D.N.O.L.」意思則是「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英文寫法「Five Demand Not One Less」的簡稱。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求情時指,被告至中六畢業後從沒有全職工作,一直擔任臨時工,經濟上靠母親支持,惟母親最近已經退休。辯方又表示明白監禁是唯一選擇,但被告從家中到地鐵站的25分鐘期間,無證據顯示有任何人受涉案字句影響或受煽惑,加上被告認罪,法庭應予以3份1刑期扣減。
關文渭亦指出,雖然被告表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意思大致與「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意思相同,不過在民主派47人初選案中,高院已經在裁決中提到「五大訴求」並不牽涉分裂國家、而原訟庭亦未有裁定該口號或理念是非法或額覆國家政權。
庭上透露,被告有「舊煽動罪」案底,曾被控在2023年11月於香港國際機場內穿上「光時」上衣,被捕後亦被搜出藏有「港獨」字句物品。被告在今年1月,即「23條」仍未實施前承認兩項煽動罪,被判入獄3個月。
辯方同意,被告有類似罪行案底,但同時指出新修訂有一個「奧妙之處」,以往因煽動罪是簡易程序罪行,一般於裁判法院處理,針對重犯者,裁判法院最高可判罰3年;但23條修訂後,煽動罪變為可公訴罪行,若刑罰高於2年可轉介區域法院處理,故裁判法院可判的最高刑罰,「反而由3年退到去2年」。
他強調被告不是「慣犯」,法庭亦不應以「算術比例」的方式增加刑期。總裁判官蘇惠德同意被告並非慣犯,刑罰並不涉及預防性羈押,表示需要時間考慮,將案件押後至周四下午判刑,被告續還押。
案件編號:WKCC2585/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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