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旬醉酒休班女警大鬧中大醫院,她否認一項「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今(3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5日,緩刑2年。裁判官覃有方指,被告行為令警隊蒙羞,不符警隊期望,認為被告行為值得更嚴重控罪。
被告葉文儀(53歲),據悉為總督察,現正被停職。控罪指她於2023年10月22日上午6時25分至7時42分,在沙田澤祥街9號香港中文大學醫院7樓,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覃官裁決時複述辯方爭議,指涉案中文大學醫院屬私家醫院,案發地點設有電子門,一般人不容內進,故非公眾地方。惟覃官認為,獲許可便能內進的地方,亦可屬公眾地方,而案發地點只設電子門,被告葉文儀身為病人親屬,獲准內進病房探訪逗留,故病房屬公眾地方。考慮到她承認事前曾飲酒,故裁定她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以案情而言,應判罰款。覃官聞言表明被告是警察,即使休班應該守秩序。但在案發一個多小時內多次行使警權,破壞警隊形象,可以考慮判監。法官又質疑控方,被告行為明顯抗拒警務人員,何不起訴更嚴重罪名。
辯方續求情,稱被告案發時休班,身份與一般市民無異,故警務人員身份不相關。覃官又明言,不同意警員休班時只是普通市民說法,最終判囚15日,緩刑24個月。被告庭上多次打算自行發言,遭代表律師制止,她在庭外表明將會上訴。
案件編號:STS135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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