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抗爭者承認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於沙田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犯「暴動」罪,監禁4年出獄後,卻被港府追討近173萬元的費用,涉及案中兩名受傷便衣警員的病假等僱員賠償。他終選擇流亡台灣,「我寧願係台灣瞓街,我都唔想喺香港」。
網媒追新聞昨(19日)報道,抗爭者梁柏添在今年5月中,即出獄後一年,收到律政司代表警務處長開出的繳款要求,涉及172萬5,268.47元,指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25條,「追討僱員補償及訟費」。
24歲的梁柏添在2020年9月,被判監4年。2021年4月在獄中已經獲吿知港府將對其進行民事索償。到2022年5月,案中的兩名受傷便衣警員入稟區域法院,向梁及同案另外兩人索償。兩個多月後,其中一名警員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後者原訂本月初開審,但應雙方申請獲准擱置審訊,待警員向抗爭者索償案完結。
梁柏添稱,收到追討要求後,馬上想到破產;但是其律師朋友指,人身傷亡賠償等債務,不能令他在8年後獲得解除破產令時,獲免除所有可證債項,梁形容,「如果你還不到,那條數跟一世」。
梁透露,曾經申請法援被拒 ,港府亦不願意調解或庭外和解。
赴台旅遊變流亡
在今年3月,《基本法》23條立法後,梁指自己不敢再上庭,認為自己得不到公正的審判。
到今年6月12日,梁離港往台灣旅行散心,但是離境時閘口突然響起,有人要檢查他的手機,翻查照片及通訊紀錄,最後獲放行。
當時他的律師朋友,在電話與他商討一旦回港的風險。梁抵台翌日,發現自己的銀行戶口被封,又開始收到不明來歷的電話,社交媒體的帳號亦被入侵。
他目前正尋求留在台灣。
兩警稱被毆打
翻查資料,梁柏添與龔志遠、李文謙,在2022年5月遭警員郭兆恒、張歷恆分別入稟區域法院索償,涉及案中的行為、訟費及利息。
兩名警員稱在2019年7月14日被毆打,郭之後左眼窩破裂、左上顎骨骨折、鼻骨骨折、左邊臉龐及鼻子瘀傷及觸痛、左眼有血腫、黃視症及複視障礙。另外張的頭皮須縫針,全臉破損及瘀傷、右手肘、右腳、右上胸壁觸痛及腫脹,背部磨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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