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家庭主婦及一名外賣員涉及一宗詐騙及洗黑錢案件,涉款約100萬元。兩名被告今日(19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及兩項「洗黑錢」罪成,並接納控方申請加刑,兩名被告各被判監禁27個月。

屯門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胡諾軒在區域法院判決後向傳媒簡介,警方早前接獲受害人報案,指於2022年5月有不法分子利用Cold Call致電受害人,訛稱是銀行職員,可提供低息按揭及高息定期計劃,要求受害人就該計劃交保證金,受害人信以為真,分別於2022年6月23日及7月6日,發出兩張總值港幣100,2500元的支票給予一名女子。受害人其後致電銀行,確認並無相關計劃始發現自己受騙。

經警方深入調查後,在2023年2月及3月,成功拘捕該名收取支票的郭姓女子(28歲,報稱家庭主婦),以及一名持有收取贓款戶口的梁姓男子(39歲,報稱外賣員)。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以兩項串謀詐騙罪起訴郭姓被告,及兩項洗黑錢罪起訴了梁姓被告。

胡諾軒高級督察表示,針對近年洗黑錢案的上升趨勢,警方向法庭申請加刑。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重刑期25%至判監2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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