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近期對王書君——胡耀邦趙紫陽紀念基金會的秘書長,提出的指控得到陪審團定罪,這是外國代理人法律廣泛應用的最新案例。這宗案件凸顯了執法範圍的擴大,特別是在第951條的條款下,對那些試圖在外國政府的指示下影響美國人或獲取有關美國人訊息的隱秘行動予以追究。王書君在案中被指控違反第951(a)條及其它條款。

美國司法部近年來加強了對《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和《美國法典》第18卷第951條(18 U.S.C. § 951)的執行力度,這反映了對外國影響活動的關注增加。雖然都涉及外國代理人,但這是兩條不同的法律。

第951條將「外國政府代理人」定義為在外國政府或官員指導或控制下在美國境內營運的個人,是1917年《反間諜法》的一部份,旨在禁止未向檢察官通報即在外國政府指示或控制下在美國開展業務的行為。FARA則主要針對代表外國委託人從事政治或宣傳活動的個人或實體,要求詳細登記和定期報告,以確保外國對美國政策和輿論影響的透明度。

第951條法律曾主要用於打擊傳統間諜活動,但近年來,根據第951條提起的案件更多地針對的是「影響力行動」和對美國持不同政見者的騷擾,近年大部份案件涉及中共的「跨國打壓」。在另一起未決案件中,長樂公會前主席盧建旺和秘書長陳金平被指控代表中共公安部工作,在海外設立非法的警察站,也被指控涉嫌共謀違反第951條。

外國代理人案件數量的創紀錄增加顯示了這一問題對國家安全的重要性,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調查局正投入大量時間和資源來調查和起訴這些案件。司法部國家安全司的副助理部長崔恩英(Eun Young Choi,音譯)去年底曾在FARA全國論壇上透露,負責執行外國代理人法律的部門人員已增加人手。

根據司法部網站上的介紹,《美國法典》第18章第951條與FARA的區別如下:

範圍:

FARA:主要針對代表外國委託人從事政治或宣傳活動的個人或實體。它要求詳細登記和定期報告,以確保外國對美國政策和輿論影響的透明度。

第951條:要求任何以外國政府代理人身份行事的人,無論其活動是否具有政治性,都必須通知美國司法部長。它的範圍更廣,通常用於涉及間諜或秘密活動的案件。

目的:

FARA:旨在向政府和公眾通報外國對美國事務的影響。

第951條:重點防止在未適當通知美國政府的情況下在美國領土上開展秘密行動或情報活動。

處罰:

這兩項法規都包括對違規行為的處罰,但第951條通常規定了更嚴厲的刑事處罰,包括可能長達10年的監禁。儘管兩者都涉及外國代理人在美國境內的影響和活動,但《美國法典》第18卷第951條是與FARA不同的獨立法律,具有不同的要求和法律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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