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中國公民因參與一項金額高達6,300餘萬澳元的洗錢行動而被判監禁。

37歲的劉伯良(Boliang Liu,音譯)和41歲的周濤(Tao Zhou,音譯)承認在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期間處理了數百萬犯罪所得資金。

劉某經營一家匯款業務,客戶將現金存入他用不同名字開設的多個銀行帳戶。每筆存款都分為1萬澳元的小額交易,以規避依法報告的要求。

然後,劉某將資金轉入客戶的海外帳戶,並收取佣金。

周濤則是劉伯良和經營類似匯款業務的同案犯王偉(Wei Wang,音譯)的「資金轉運者」,周濤從兩人那裏收取佣金。

周濤從劉伯良和王偉那裏收取現金,然後前往數百台ATM機,將現金存入多個銀行帳戶。

2021年10月,劉伯良在家中被捕,警方查獲了一輛保時捷、幾隻古馳包、三隻奢侈手錶、邁克‧泰臣(Mike Tyson)的紀念品以及近100萬澳元現金。

周濤被查時身上有18萬澳元現金、數張銀行卡、皇冠賭場會員卡、電腦和手機。

劉某涉案金額總計高達3,365餘萬澳元,周某涉案金額總計則高達3,014餘萬澳元。

據澳新社報道,位於墨爾本的維州地方法院法官卡希爾(Michael Cahill)在周三(8月7日)對二人的判決中表示,這宗案件涉及一個「複雜的洗錢操作」,洗錢金額「令人瞠目」。

劉某被判處五年零六個月監禁,但三年零六個月後他將有資格獲得假釋;周某則被判處三年半監禁,非假釋期為兩年三個月。

卡希爾法官表示,雖然沒有證據表明兩人知道這些資金的來源,但懷疑他們知道資金的來歷。鑒於存款金額巨大和存款方式,資金可能來自犯罪所得。

卡希爾法官接受了兩人早期認罪及沒有前科的情況,然而,因犯罪行為嚴重,他們或被遣返回中國。

周某還承認了另一項指控,即通過欺騙手段獲得和試圖獲得經濟利益,這與他在因洗錢被保釋期間所犯的罪行有關。周某因這些罪行被判入獄一年零九個月,其中六個月的刑期將與他的洗錢罪刑期同時執行。

王偉將於10月在墨爾本區域法院出庭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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