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自閉症的18歲大專男生,去年10月於金鐘政府總部外以刀刺傷男保安,當場被制服。被告早前承認1項有意圖傷人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明斌今(2日)判刑時,接納被告報告正面及重犯機會甚微,故判處被告感化12個月。
18歲被告梁凱華,報稱是學生。他被控於2023年10月4日,在金鐘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2樓職員入口,非法及惡意傷害劉姓男事主。據控方指,被告沒有案底,讀小學時確診患自閉症。
鄭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被告自小沉默內向,至2020年診斷出自閉症,其語言和社交能力差,思維模式死板,並有嚴重表達和語言障礙。被告犯案是由於任職保安的父親,要求被告學好英語,但卻不明白語言學習對被告異常困難。
為此,被告心中不忿,卻難以解釋,故而找上一名與父親相似的保安員發洩。鄭官又引述精神科醫生報告,指入住精神病院無助改善被告病情,建議他定期複診。另感化官亦指,被告已充分反省及有悔意。
辯方求情指本案雖有預謀但只涉被告一人和一把生果刀,他去年10月被捕,至今已還柙約9個月。鄭官表示,如果被告是普通成年人,會以監禁30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整體案情和被告背景,認為被告重犯機會甚微,故判他一年感化,另須遵守特別條件。
案件編號:DCCC171/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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