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央企——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前副總經理李東受賄案一審結束,近3個月後,審判結果出爐。周二(16日),一審法院宣布,李東被判無期,此前其被控受賄人民幣1.08億餘元。 7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家能源投資集團前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李東受賄案。李東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稱,1999年至2023年,李東利用擔任神華準格爾煤炭公司經理、準格爾能源公司董事長,神華集團副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國家能源集團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餘元,其中部份未實際取得。
李東部份受賄犯罪係未遂,歸案後如實供述,涉案贓款贓物全部追繳到案,對其從輕處罰,因此作出無期判決。
此前4月19日,宜春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李東受賄案。李東當庭認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李東生於1960年,在煤炭領域深耕三十餘年,2020年退休。2023年2月,中共當局通報其被查;同年8月,當局通報其被開除黨籍。
今年初,中共官媒播放的電視專題片披露,李東是靠煤吃煤的典型。在他剛被留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工作人員搜查其住所時,仍有人「上門送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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