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和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與鄒幸彤2021年9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主審法官之一黎婉姫曾閱讀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下隱去的材料,鄒幸彤要求換法官,今(24日)於高等法院審理。鄒幸彤認為黎官曾閱讀警方調查支聯會的報告,涉極嚴重、極具傷害性的指控,擔心造成偏頗。法官聽畢,預計在7月5日頒判詞。

案件由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審理。4被告依次是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66歲、工會幹事)、何俊仁(71歲、律師)及鄒幸彤(39歲、大律師)。

鄒今沒有聘律師代表出庭。她表示,黎婉姫曾處理過她與兩名前支聯會常委的拒交資料上訴案,或閱覽過屬於公眾利益豁免權範圍的文件,但是辯方及公眾均無法閱覽,不排除她會對案件存偏見,故申請黎官避席,以維持公眾信心。

李官稱,法官「唔係同警察friend,唔係警察講咩,我哋就信」。就鄒幸彤爭議有關文件的遮蓋內容,提及一些控方不傳召的證人,辯方亦可能錯過己方關鍵證人的人選,李官形容鄒是「靠估」。另外,鄒幸彤估計自己的名字亦在被遮蓋之列,李運騰又說,黎婉姫和裁判官羅德泉曾經閱讀被遮蓋的內容,鄒幸彤、他本人、陳仲衡均不知道遮蓋的內容為何,羅德泉曾經表示遮蓋的內容與鄒幸彤無關,鄒亦是「靠估」。鄒回應,各人正是不幸地處於此困境。

控方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表明,法官會不偏不倚,必定可把與本案無關的資料摒棄腦後。不過鄒幸彤強調不能如此假設。

此案4月進行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時,排期換官申請於今日進行,待申請完成,再排期進行第三次案件管理聆訊。當時李官表示,相信案件不能在今年內開審。

翻查資料,李運騰和陳仲衡均為「民主派初選案」的主審法官,李同時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港區國安法》案件的主審法官。黎婉姫則處理過「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的上訴。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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