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為財困和欠債,去年3月在的士上持刀打劫司機,司機反抗時急煞釀成車禍,男子逃脫數日後被捕。他今日(3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企圖行劫罪,被判入獄3年半。

被告羅卓亮(45歲)被控於2023年3月24日,在九龍城太子道東的一輛的士,企圖搶劫姓李事主1,000港元。案情指,案發當日約凌晨2時,被告登上的士後約5分鐘,亮出一把10吋長的刀,從後架在事主頸上,並喝令事主交出1,000元。

事主即時反抗並煞車,的士被隨後另一輛的士追撞,事主右手4隻手指遭到割傷。後方的士之司機下車視察,被告見事敗逃脫。被告於同月31日被捕,在警誡下表示因財困和欠債才去打劫的士。

法官張潔宜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失業2年,因財困而犯案,犯案手法簡單,被告亦沒想過事主會捉住刀刃並煞車導致受傷。法官指通宵工作的的士司機容易成為劫匪的目標,如果涉及司機受傷會是加刑因素。被告攜刀犯案,必然會知道有機會傷及事主,但接納被告沒有主動施襲,最終判監3年半。

案件編號:DCCC8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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