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反送中抗爭中,發生「理大保衛戰」。11月中警方圍攻香港理工大學,大批港人連日採取「圍魏救趙」策略,在油尖區多處爆發嚴重警民衝突,逾千人被拘捕,其中20人被控於11月19日尖沙咀厚福街參與暴動,2人各被加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聆取控罪答覆。法庭考慮控方列出了86名證人,認為數量龐大未必能夠處理,建議控方分拆案件。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押後案件至11月20日早上9時半同院再訊,所有被告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控罪指,事發時年齡介乎16至44歲的20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厚福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第十九被告則被加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個打火機、一支鐵鎚、一個士巴拿、一個鐵鋸、一個鉗及一罐油漆,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第二十被告則被加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懷疑汽油彈、一枝爐氣、一支鐵鎚及一個打火機,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眾被告申請減少到警署報到時間至每兩週一次,惟遭高官否決。4名被告已獲法援署委派律師代表,另外4名被告正等待署方處理申請。
高官指控方至今在證人列表羅列了86名控方證人,直言法庭未必能處理如此龐大的案件審訊,建議控方與辯方溝通後分拆案件。控方初步表示可將第一至第十一被告,及第十二至第二十被告分拆成為兩件案件。高官指示控方於限期前提出分拆方案,以供辯方答覆,其後統合通知法庭,期間批准所有被告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20名被告依次為:
第一被告:伍姓(16歲,學生)
第二被告:詹姓(23歲,侍應)
第三被告:何姓(20歲,學生)
第四被告:楊姓(29歲,婚禮策劃師)
第五被告:許姓(20歲,學生)
第六被告:羅姓(17歲,學生)
第七被告:梁姓(22歲)
第八被告:梁姓(34歲,廚師)
第九被告:吳姓(22歲)
第十被告:劉姓(27歲,理髮師)
第十一被告:張姓(24歲)
第十二被告:李姓(20歲,推銷員)
第十三被告:彭姓(21歲,學生)
第十四被告:梁姓(24歲,建築工人)
第十五被告:馮姓(25歲,推銷員)
第十六被告:梁姓(44歲,推銷員)
第十七被告:吳姓(16歲)
第十八被告:何姓(23歲,廚師)
第十九被告:梁姓(20歲,文員)
第二十被告:李姓(18歲,文員)
案件編號:DCCC64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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