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周一(29日)將會繼續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有議員認為監禁刑罰過重,或會令社工、醫生、教師等專業人士擔心失去專業資格,而舉報一些輕微情況,從而構成濫報。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就表示,當局會提出3項修正案,專業人士只會在情節惡劣、對兒童有嚴重傷害的狀況下,才有可能面臨監禁刑罰。
防止虐待兒童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張志雄周一於港台節目認為監禁罰款與罪行匹配,亦能夠加強法例的阻嚇力,希望藉此加強保護兒童的力度。他認為條例的罰則與其他「知情不報」罪行,包括販毒及恐怖主義對等。張志雄又表示,政府工作小組正草擬指南,抱括提供不同流程表,協助業界如何判斷是否需要舉報。
社會福利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在同一節目就表示,草案原建議的罰則不符合比例,假如專業人士因該舉報條例而有刑事案底甚至監禁的話,他們將會失去其專業資格,擔心會構成很輕微的事也舉報,出現「濫報」情況,對相關家庭會造成困擾。狄志遠表示,政府將會主動提出修正案,監禁刑罰只針對未有舉報嚴重虐兒個案,如死亡、骨折、毁容等,未舉報輕微虐兒個案則以罰款處理,他認為新建議取得平衡,能令業界減少憂慮,相信獲通過的機會很大。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今早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政府會提出3項修正案,加強免責辯解和免責豁免,包括在條例草案新增附表,列明嚴重傷害的定義,包括導致兒童的生命或者安全受到嚴重的傷害或者精神健康或發展受到危害,而不僅僅是短暫的瘀傷、痛楚或者不開心等,增加舉報門檻的確定性,並透過附屬法例作修訂,以保留靈活性。
當局又建議提出檢控時,需要證明指明專業人員曾經確實產生懷疑;另外會加強免責辯解和豁免,包括將條例草案兩項免責辯護,即人員已就情況作出舉報,或真誠而合理相信而另一名專業人員已就情況作出舉報,更改為豁免條文,同時新增一個免責辯護條款,容許指明專業人員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作出舉報。
何啟明強調,理解有關界別部份業界人士對3個月監禁罰則仍然有疑慮;保護兒童組織則認為若要確保強制舉報機制的效力,法例必須具阻嚇力,而現時的建議罰則是過去2年各方努力達致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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