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證監會早前提出檢控後,東區裁判法院於日前裁定兩名前持牌人葉志榮(男)及蔡超群(男)就申基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申基)股份進行虛假交易罪成。
葉及蔡於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0月17日期間在其控制的多個證券帳戶之間進行操控及頻繁交易,以維持申基股份的成交量,導致申基股份的成交量出現非真實的增長,並造成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
葉及蔡承認有關控罪,法院將案件押後至2024年5月16日判刑。二人獲准保釋,條件是他們:(i)不得離開香港;(ii)交出所有旅行證件及(iii) 於所申報的地址居住。二人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證監會對任何形式的市場失當行為都抱持零容忍態度。本會致力透過維持市場廉潔穩健及公平的競爭環境,維護香港的金融生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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