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釘牌的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時任院長張健華被指於2014年時與一名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惟律政司因女院友不適宜作供而撤控。女事主家屬2018年入稟區域法院,向張健華、康橋之家及其母公司3名被告,索償約134萬。法官黃若鋒今(25日)頒下判詞,裁定原告方勝訴,張健華和康橋須賠償共約119萬元,其中七成、即約83.6萬元,由張健華獨自承擔。

原告女事主由其母親代表入稟,3名被告依次為張健華、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以及及智友集團有限公司,其中原告方與智友已達成和解。據入稟狀指,事主為中度弱智人士,張健華於2014年8月10日性侵事主,3名被告違反責任。

案件去年7月審訊,庭上透露女事主因創傷無法作供,但警方曾在張健華的辦公室垃圾桶內,找到一張沾有精液及原告體液的紙巾;而原告母親探訪女事主時,亦目睹女事主不尋常的反應,包括哭泣和拒絕進食等,女事主亦有講述事發經過。

張健華沒有律師代表,他當時自辯時指女事主出名難照顧,同質疑她是妄想症和創傷後遺症的互為影響,否認曾性侵她。

案件編號:DCPI 64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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