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經任職警隊逾10年的警員,昨(21日)入稟高院,分別指控同袍在前年3月,對他非法使用武力,向他上手銬,並指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疏忽及違反僱主責任,令他在警隊任職12年承受巨大工作壓力,導致其請辭,向2人追討賠償。
原告為警員12220劉家洛,他分兩案手寫狀書,民事控告警署警長周一傑,指在2022年3月7日,自己於香港仔警署巡邏小隊第4隊寫字樓填寫記事冊時,遭周使用武力,並用手銬鎖上他。原告又控告周一傑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指上述事件的證物,包括閉路電視片段等無故遺失、被銷毀及被修改,令他向多個部們索取不果,故要求對方賠償。
至於針對蕭澤頤處長的入稟狀,原告稱2012年至2024年任職警員期間,承受巨大工作壓力,導致要提出請辭,認為是蕭澤頤的疏忽及違反僱主責任所致,亦要求賠償。
案件編號:HCA536、537/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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