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上海街一處所懷疑有人出售貓狗肉作食用,漁護署昨日(2月29日)聯同食環署及警方突擊搜查該單位,檢走35公斤懷疑貓狗肉化驗。行動中,食環署以涉嫌「無牌經營食肆」,拘捕一名50歲越南藉男子。
據了解,另外亦有4男1女被捕,年齡介乎16至43歲,當中4人持「行街紙」、1人非法入境,全部均為越南人。被捕人分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無牌經營食肆」、「違反逗留條件」及「未得入境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
記者現場所見,涉案單位位於旺角上海街628號唐三樓(2/F),門外貼有疑似招牌的紙牌,附近則放有膠枱櫈等雜物。據悉,涉案單位約500呎,經營私房菜,只招待越南同鄉,已運作至少6個月。
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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