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茶餐廳「龍門冰室」尖沙咀分店一名廚師主管,2020年7月清晨於店外受襲,4人被捕,當中兩人認罪,兩人否認「有意圖而傷人」罪受審。後者今(19日)在荃灣法院大樓(暫代區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林嘉欣指,未能確定其中一名被告轉帳1,000元給同案被告,是否同襲擊案有關,又指閉路電視未能判斷被告身份,事主亦未能認出施襲者。林官並指警方在「多處程序」上缺失。
被告梁俊羲(32歲)、陳建瑋(28歲)被控於2020年7月6日,在金馬倫道34至36號外地下,意圖使黃偉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黃。另外兩名被告戚愷峯及李紹華,早前已經認罪。李紹華曾經是「龍門冰室」水吧員工,案發前遭黃偉強解僱。
控方案情透露,梁轉帳1,000給戚,亦轉帳800元給陳。戚並在案發前的晚上及當日清晨,兩度致電梁。戚愷峯在警誡下招認收取1,000元,與兩個男人去金馬倫道打人。
林官認為,同案兩名被告雖然認罪及招認,但不能視作梁、陳參與襲擊的證據,轉帳款項亦不能肯定與襲擊有關。另外,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疑似施襲者戴口罩,未能判斷身份,未能按控方要求,只從身形和髮型辨認他們是否為本案被告。
另外,陳建瑋住所中的衣物發現來自事主的T-shirt纖維。但是林官指,陳在警方檢取證物時不在場,證物當時掛在晾衫架,非從陳的房間檢取,認為證據比對價值有限。警員作供時,更承認未能肯定衣物物主。
林官又指,控方案情有「一大缺口」,即事主未能辨認出施襲者。林官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兩被告以任何形式參與涉案襲擊,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並說審訊暴露警方多處程序上的缺失,希望警方汲取教訓。
同案另一被告戚愷峯,2022年4月承認蓄意傷人罪,並透露收取1,000港元行兇,被判監3年。
案件編號:DCCC14/2021、DCCC2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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