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歌手大張偉前不久在北京的演唱會,8日被指控擅自修改演出內容,違反了官方制定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遭北京市朝陽區文化和旅遊局罰款5萬元(人民幣,下同)。事件引發關注和熱議。
12月8日,大陸網絡傳出「大張偉北京演唱會主辦方被罰5萬元」、「大張偉演唱會因擅改演出內容被罰」。
天眼查App資料顯示,「北京星台光影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朝陽區文化和旅遊局罰款5萬元。處罰事由顯示,該單位在10月14日晚舉辦「2023大張偉『大好時光』巡迴演唱會—『又一個NICE』北京站」演唱會期間,存在變更演出舉辦單位、參加演出的文藝表演團體、演員或者節目未重新報批的違法違規行為,違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據網民披露,大張偉在北京演唱會上,為了給粉絲發福利,清唱了兩首未報備的曲目,導致主辦方遭開罰單。
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舉辦營業性演出,需要提供的審批材料非常繁瑣。而關於節目內容的審批,屬於重中之重。規定演出必須按照報備的內容進行,中途不得變更,不能加減。
有網民提及,周杰倫2013年上海演唱會時,因為歌迷遲遲不肯離場,他回來唱了一首《七里香》,結果被罰20萬元。雖然有歌迷替大張偉抱屈,但另有網民哀嘆時下意識形態的嚴控形勢說:「能讓你開演唱會就知足吧!」
大張偉本名張偉,1983年出生於北京,身兼歌手、主持人和演員。1998年6月,他組建中國第一支未成年搖滾樂隊「花兒樂隊」,並擔任主唱。2009年6月,樂隊宣布解散,大張偉開始個人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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