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建議引入非本地培訓護士。醫務衛生局今(7日)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護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建議要求申請者循3途徑申請。其中「特別註冊/登記」途徑,要求申請人持有獲護士管理局承認的核證團體,所發出的有效護士專業證明書。及已完成與護士執業有關的訓練課程,並有最少3年在診所或醫院的全職臨床經驗,就可在衛生署、醫管局及指明機構工作,毋須通過任何考試。
草案並將持續護理教育,訂為註冊護士和登記護士的強制要求。草案將於明(8日)刊憲,下周三(13日)在立法會首讀及開始二讀。
草案提到,如果「特別註冊/登記」的護士要申請「正式註冊/登記」,要在指明機構工作不少於5年,並獲聘用的機構,根據管理局所訂準則評為良好及勝任,即可申請,此亦意味可免試註冊。
醫衛局:評核足以確保水平毋須考試
醫務衛生局解釋,其認為指明機構根據管理局所訂準則,對相關護士5年工作表現進行的評核,足以確保該護士的專業質素達到正式註冊的水平,而毋須參加執業考試。
局方並指,曾考慮應否賦權醫衛局局長或獨立委員會,發布認可非本地護士資格清單,作為處理有限度註冊/登記申請,和特別註冊/登記申請的資格門檻。但是局方認為,鑑於全球護士課程多不勝數,加上評核個別資格耗費時間成本,不建議繼續考慮這個做法。
局方又表示,要求申請人持有以課程內容而論,大致上可與管理局所認可本地訓練課程比擬的資格,作為註冊/登記門檻,與管理局為來港赴考執業考試的申請人,所訂定的基本能力門檻一致。
另提供「有限度」及「暫時」註冊/登記安排
至於「有限度註冊/登記」方面,草案提出申請者須取得大致可與護管局認可課程比擬的資格,並有最少一年與受僱有關的全職臨牀經驗,則可於衛生署、醫管局、持牌安老及殘疾院舍、法例訂明護養院、社署指明服務單位,及為醫衛局長指明的他醫療服務提供者等工作,毋須通過任何考試,每次限期3年。
但是,「有限度註冊/登記」不可轉為「正式註冊/登記」。
另外,當局亦建議引入「暫時註冊/登記」安排,予其它地區的護士來港學術交流和臨床示範,為期可達14天,管理局將發布合資格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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