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郵差涉嫌於去年4月至10月間,以虛假泊車證免費使用政府合署停車場,他早前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今日(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判刑時指,使用虛假文書屬嚴重罪行,一般會判囚禁式刑罰;惟考慮到被告本性良好及願意承擔罪責,故給予最後機會,判被告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文俊謙(39歲),為一名郵差,案發時在大埔政府合署大埔派遞局工作。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4月至10月間,以2張偽冒香港郵政發出的臨時泊車許可證,向佳定4名保安員展示,繼而將一輛汽車停泊在上址停車場內。香港郵政從未向被告發出相關泊車證。

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時指,被告所犯的罪行性質嚴重,一般會判處囚;惟考慮到被告本性良好及願意承擔罪責,故給予被告最後機會,判處非囚禁式刑罰,判罰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兩項控罪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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