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一共7人「由原告變被告」,被控在2019年「元朗7.21事件」中參與暴動,案件今日(30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10天審訊。控方傳召匿名證人作供,但提到網媒《集誌社》早前曾發布元朗站閉路電視片段,推論片段來自本案。法官陳廣池懷疑有辯方團隊表違反專業守則,又質疑傳媒在開審前一周公開片段,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促控方調查。

控方今傳召的證人A女士,她案發當晚到元朗站,打算乘搭港鐵。控方先關注辯方盤問時或會播片,令公眾看到片段,並稱「集誌社」10月6日發布題為「721 還原元朗站CCTV尋警蹤」、「三警92秒離場 防暴、白衣人擦身全紀錄」的報道,當中有沒有打格的閉路電視片段,希望辯方避免播片,擔心一作比對會發現到本案證人。

陳官認為,控方在2020年10月已交出片段予辯方,但片段在審訊前一星期才公開,懷疑有人刻意地令證人被騷擾,涉及妨礙司法公正。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回應,閉路電視片段由港鐵及商場擁有,片源不一定是本案。另外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關注,片段是否其他案件的證物。

控方證人聲稱白衣人被挑釁 「忍唔住」跳欄入閘內

A女士隨後在屏風後作供,稱當晚8時經過鳯攸北街一個公園,看到超過50名白衣人,他們提到有人會入元朗。她說當時坐在公園「睇熱鬧」。

她在公園留到到10時半,見白衣人散去,她沿行人天橋往形點商場時,見到有白衣人稱有人「入了地鐵站」,之後由F出口進入元朗站,見到付費區內有一批人聚集,有水花噴出,閘外的人主要穿白衣,雙方均挑釁對方「入嚟吖」或「出嚟吖」。其中林卓廷在閘內,A小姐聲稱閘內的人是主要挑釁的一方。

A稱閘內的人叫囂下,閘外的白衣人「忍唔住」跳欄入閘,想打閘內的人,閘內的人退後及衝上樓梯。

控罪指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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