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通用申請入門網站於8月1日午夜開放時,成千上萬的高中生發現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本科生(College)申請材料發生了重大變化。
在最高法院從根本上限制了在高等教育招生中使用種族因素之後,哈佛大學對其本科生申請表中的自由回答問題進行了全面調整,取消了之前的補充選文,即允許申請者就自己選擇的幾乎任何主題進行寫作的長篇回答,取而代之的是不超過200字的必答簡答題。
這些問題涉及申請者的生活經歷、知識興趣、課外活動、希望將來如何利用哈佛教育,以及希望室友了解自己的前三件事。新的短文直接借鑒了舊申請表中的提示。
哈佛大學學生媒體「Harvard Crimson」報道,學院發言人喬納森帕倫博(Jonathan Palumbo)周二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寫道:「作為本科招生程序的一部份,可選論文將被5篇必填短文所取代,以便讓每個學生都有機會反思和分享他們的生活經歷、學術和課外活動是如何塑造他們的,他們將如何在哈佛與他人交往,以及他們對未來的期望。」
在此之前,哈佛大學本科生申請表有3個可選的寫作部份:150字的課外回覆、150字的「其它知識經歷描述」和哈佛補充材料。
阿斯彭研究所(Aspen Institute)學院卓越項目執行主任約書亞S懷納(Joshua S. Wyner)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寫道:「哈佛對申請材料所做的改動顯然是為了幫助招生工作做到最高法院所說的那樣——把種族作為申請者『個人經歷的一部份來考慮』,而不是基於種族(招生)。」
巨大挑戰
在6月29日宣布的兩項裁決中,最高法院以違反《憲法》為由,以多數票否決了大學招生平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分別對美國最古老的私立大學哈佛大學和公立大學北卡羅萊納大學教堂山分校做出不利的裁決。
同時,最高法院在限制基於種族的平權法案判決中寫道:「本意見中任何內容都不應被解釋為禁止大學考慮申請人關於種族如何影響其生活的討論,無論是通過歧視、激勵還是其它方式。」
儘管如此,法院仍然認為,「大學不能簡單地通過申請論文或其它方式建立我們今天認為不合法的制度。」
「Harvard Crimson」報道,俄勒岡州立大學負責招生管理的副教務長喬恩博肯施泰特(Jon J. Boeckenstedt)周二在一封電子郵件聲明中寫道,最高法院「明確表示,大學仍然可以詢問,學生仍然可以撰寫關於生活經歷的文章」,以及這些經歷對學生的影響。
博肯施泰特說,他「很高興」看到各院校都在積極確認他們對招收多元化學生的承諾,「正如美國國會參議院的決定所表明的那樣」。
在最高法院駁回大學具有種族意識的招生計劃幾周後,北卡羅萊納州旗艦公立大學的董事會投票決定,嚴格禁止在招生和僱用決定中使用「種族、性別、膚色或民族」作為優惠條件。
北卡羅萊納大學教堂山分校校長凱文古斯基維奇(Kevin Guskiewicz)在董事會會議上對與會者表示,「我相信我們正在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來徹底遵守」法院的決定。這是自最高法院裁決以來董事會首次面對面會議。
他們承諾不會因種族而給予任何個人或團體「優惠待遇」。學校也不得「通過論文或其它方式」在招聘和招生中建立任何以「基於種族偏好」為前提的制度。
懷納在他的電郵中寫道,修改論文提示「很容易」,但「當哈佛試圖應用這一標準時,巨大的挑戰就會出現」。
「實際上,錄取時將種族作為某人經歷的一部份來考慮,但又不『基於種族』作出決定,這意味著甚麼?」他補充說:「這種含糊不清的情況將不會通過這項新的申請得到解決,而是當哈佛被拖回法庭,解釋它是如何應用這一非常不透明的標準時才能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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