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摩洛哥籍男子於去年10月在北角電氣道涉嫌拆下24支五星旗及區旗並拋出馬路,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昨日(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侮辱區旗」罪成,另一罪則不成立。案件押後至9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裁決時指出,被告供稱案發當晚有飲酒,不記得涉案經過。而有片段顯示被告曾揮動雙手和對著空氣大叫,相信不是故意表現。而被告身穿的服飾沒有特別,其住所亦沒有搜出特別物品,相信事件只是一名醉漢將相關旗幟拔起並扔在地上,而被告亦沒有踐踏或者撕扯旗幟。

裁判官又指,「侮辱國旗」的控罪意圖(mens rea)為「故意(intentionally)」,醉酒可作辯護理由,故裁定此罪不成立。而侮辱區旗的控罪意圖則為「有意(wilfully)」,涵蓋「魯莽(Recklessness)」,控辯雙方均同意醉酒並非辯護理由,裁判官遂裁定此罪成立。

摩洛哥籍被告Mezouar Zakaria(36歲)否認一項「侮辱國旗」及一項「侮辱區旗」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0月2日在北角屈臣道與電氣道交界,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12支五星旗;以及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12支區旗。

案件編號:ESCC1964/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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