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及另外2名義工,涉嫌於去年5月在銅鑼灣擺街站聲援在囚人士,期間展示標語。3人各否認一項「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罪,案件今(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何慧嫻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周五作結案陳詞。

3名被告依次為曾健成、李子華及吳超廣。3人被控在2022年5月28日下午5時8分,在銅鑼灣渣甸坊近銅鑼灣地鐵站F出口外行人路,在政府土地上展示3張橫額及兩塊寫有字句的布,但未獲主管當局的書面准許。

食環署衛生督察李嘉輝供稱,當日下午到上址巡查有否非法展示橫額,看見曾健成和李子華在桌子旁設置金屬支架,吳超廣則把兩塊寫有黑色字句的黃色布放在桌上,隨後該塊布被人掛起。李當時詢問被告有否申請展示橫額,曾健成指沒有,李遂作出檢控。

代表兩名義工的辯方律師指,被告行使《基本法》賦予的集會權利,本案所涉條例僅禁止永久或恆常地掛起宣傳品,不涵蓋短暫、流動的集會。李表示同意,他又承認檢控前沒有警告被告不可展示橫額,以及在到場10分鐘內作出檢控。

李又聲稱,尊重被告的表達自由,無阻止他們擺設街站,但須向當局申請才可在相關土地上展示宣傳品。

沒有代表律師的曾健成則親自盤問證人,指案發當日的執法行動實屬政治任務,阻撓聲援政治犯的街站,李不同意。曾則謂「我從政34年,未試過要向地政署申請,地政署或食環署未試過檢控我」,惟《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政府才有禁止擺街站等舉動。

曾健成又提到MIRROR成員姜濤兩次生日,有大批粉絲拿著牌聚集,問食環署會否就此有任何準備,李回應指沒有收到任何行動指示。

控方另傳召食環署高級衞生督察梁仲文,他在辯方盤問下承認在案發前一天已收到民間電台擺街站的消息,但沒有因而提醒被告不可展示宣傳品。梁又強調並非針對街站,而是針對懸掛橫額執法。

今日控方案情完結,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3 位被告決定不作供,亦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周五(21日)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ESS32492-94/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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