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傳媒報道,現時在澳門路環監獄服刑、綽號「洗米華」的太陽城集團前主席周焯華,因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詐騙等合共162項罪名成立,今年1月被判監18年。周焯華早前針對三個證據問題提出上訴,目前均遭中級法院駁回。判決書顯示,周焯華被澳門法院變賣36個不動產,涉及約6億澳門元。
據報,周焯華曾透過代表律師,爭議多個證據問題並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包括反對檢察院提出控訴後仍把文件附入卷宗,認為後加的文件不能作為證據;反對採用取自另一個偵查案的電話監聽資料,認為周焯華既非該案的疑犯,兩案立案年份亦不同。
裁判書顯示,認為法律未有禁止檢察院在刑事偵查結束後把擬用作書證的文件附入刑事卷宗內,而且辯方仍然有辯論權;對獲合法許可的電話監聽資料使用,有相關法律學說見解已實際駁回了周焯華的立場,法庭可在證據層面作出衡量。
判決書又提到,初級法院判處周焯華等7名涉案人因規避博彩稅收,須向政府賠償65.2億港元、向5間博彩企業合計賠償21.5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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