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務管制從去年1月生效至今已接近一年半,社區組織協會昨日公布調查發現,約八成出租者未有向租客出示物業查冊紀錄以證明業主身份,租客無從得知業主身份;六成受訪劏房住戶經由地產代理租屋,四成人由租屋至今從沒有見過業主,要求維修或商討調整租金時困難重重。另外,組織批評目前防止業主濫收水費的條例阻嚇力度不足,促請政府加強教育及監管出租業界,嚴懲違規地產代理及其所屬持牌公司。

社區組織協會在今年1月至5月期間,訪問了282個透過地產經紀租住各類型位於私人樓宇房、板間房、床位及天台屋的住戶,並於5月至6月,到訪13間位於長沙灣、深水埗及旺角的地產代理公司就「承諾正常情況下可以讓租客優先續租」、「簽合約及打釐印」及「水電費用會按水電費單計算及收費」等三方面進行調查。

調查發現,六成受訪劏房住戶經由地產代理租屋,約五成半(54.8%)受訪者的租約由地產代理準備,約三成半住戶租住單位後繼續由地產代理代為收租及計算水電,租住後亦只得六成租戶可以直接聯絡業主,其餘均需轉折地透過地產代理轉達訊息,而四成租戶更是由租屋至今從沒有見過業主。

在租用單位時,79.5%出租者未有向租客出示物業查冊紀錄以證明業主身份,租客無從得知業主身份,部份受訪者更表示業主是長居於香港以外的地方,將物業委託代理管理。社區組織協會認為,地產既是地產經紀,又是業主打理人,或難持平保障業主及租客利益,令租客要求業主履行責任,特別是要求維修或商討租金變化時困難重重。

地產舖違規情況普遍

另外,社協調查員實地考察13間地產舖,有12間均於查詢時表示未能完全按法例要求作出安排,其中一間更加沒有展示持牌人及經記號碼。

在租管生效後簽約或續約的受訪者中,69.8%指地產代理並沒有提及租務管制已經生效,亦沒有指出租約上的條款有否與法例不一致的地方。37.9%受訪者指,地產代理沒有解釋租管生效後的規定。

另外,劏房租務管制從去年1月生效至今已接近一年半,但有八成受訪者表示出租者並沒有主動解釋及調整任何安排;而不足一成租客於主動向出租者查詢租務管制生效後的安排後,獲回應及調整安排。另外,只有約三成(34.3%)受訪者的租約有打釐印,約三成(29.5%)受訪者不能於繳付租金後即時獲得租單證明;九成受訪者未有收到或不知道有規管租賃隱含的強制性條款的摘要副本。

水電費方面,逾三成受訪者表示,由地產代理以讀數表及另訂價錢方式代為計算水電收費,實質按水電費單攤分的住戶只有不足一成半,仍有一成半的受訪者每度電單價高於1.8元,只有兩成收取低於水務署的最高分級訂價每立方水約12元的價錢。

社協倡加強教育
及監管出租業界

組織批評,政府雖然成立區域服務隊及特遣隊以作教育及執法,但估價署至今就「租賃通知書」(AR2)處理的數字只有13,391份,佔整體劏房數字一成;政府就其他濫收水電等情況的實際檢控數字只有3宗數字;而水務署自2021年5月實施濫收水費的法例至今,亦只接到92宗懷疑濫收水費投訴,而當中69宗個案更因證據不足而撤控,最終只有8宗成功檢控數字,反映執法力度仍有不足,同時單靠已入住劏房的租客投訴檢舉亦成效不彰。

組織促請政府加強教育及監管出租業界,抽查嚴懲違規地產代理及其所屬持牌公司;強制要求地產代理在出租物業時,主動向租客出示物業查冊記錄,以證明代理並非業主身份,同時讓租客可以掌握業主身份,以於需要時聯繫對方,甚至於需要時可到政府部門進一步作調解或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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