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七一有抗爭者闖入立法會大樓,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名,案件前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續審。其中一名不認罪被告爭議非自願作招認,辯方指他北上回鄉探親時被大陸公安拘留約兩個月,期間有香港警察威脅被告「再唔認就繼續留喺度」(不認(罪)就繼續留在這裏)。他被移交香港警方接管時,亦遭警長威嚇不想被送返大陸便要合作。
辯方周二提出爭議,指被告林錦均於2019年8月13日回鄉探親,經福田口岸回港時被大陸公安以「尋釁滋事罪」拘捕,並拘留約2個月。期間他被大陸公安盤問,亦曾遭受不公平對待,包括長達14小時不能休息。
辯方續指,被告又被要求寫「悔過書」,包括承認曾參與7.1立法會事件;曾在立法會外與香港警察對峙、傳遞頭盔眼罩等物資,並要表示知錯,以及會好好把自己的能力貢獻給國家。被告更被警告,若不合作將會「被消失」,以及要配合香港警方。
辯方又指,同年9月20日,香港警方總督察溫啟銘和兩名下屬高級督察葉劍鵬和偵緝警長2828曾到看守所找被告。溫指在立法會内找到有被告「指模」的鐵盾,並威脅被告招認,稱「你得一次機會,冇人幫到你啦。你再唔認就繼續留喺度啦,唔使諗住返到香港喇。」(你只有一次機會,沒有人幫到你啦。你再不(罪)就繼續留在這裏啦,不用想回到香港了。)最終林承認曾撞玻璃。
被要求背誦招認內容
被告於同年10月18日在福田口岸被大陸公安轉交香港警方看管。當時偵緝警員11245宣布拘捕及警誡林,並提供羈留人士通知書。偵緝警長2828則在旁威嚇及利誘被告,指林若不希望被送返大陸,須與警方合作,要求他背誦招認內容,即「7月1日我無入立法會破壞,我淨係喺外面地下撞過玻璃(我只是在外面地下撞過玻璃),撞完我就走。」
辯方提到,之後在中區警署進行的錄影會面中,警方要求被告以悔過書内容作藍本並加插內容,包括以鐵馬撞立法會大門玻璃、曾接觸鐵盾等,並著被告毋須找律師協助或聯絡家人。
另外,被告曾被帶返立法會重組案情,在此前被告曾指身體不適希望警方提供藥物,但警方表示沒有,並稱重組案情後可回家取保釋金,翌日上庭取消通緝令便可以擔保。被告到達立法會時曾說不知道位置,警員則稱他 「是但」指一塊玻璃就可以。
警方否認曾威嚇被告
庭上續傳召時任高級督察葉劍鵬、總督察溫啟銘及偵緝警員11245 徐文達(音譯)作供。
葉供稱,他被委派到深圳接見被告林錦均,當時已知林有拘捕令,但當天沒有對林作立會案調查,辯稱港警於大陸沒有執法權,只向他核對身份。溫則供稱當天在深圳沒有參與會見林。
在辯方盤問下,二人均否認曾威嚇或利誘被告,並通知林回港後會被調查。庭上透露葉現已離開警隊。拘捕林的偵緝警員11245徐文達(音譯)亦否認有警員曾於看管林期間,要求以悔過書內容為藍本,再加添情節。案件昨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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