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持雙程證的中年漢聲稱因自己及17歲兒子被家中的貓隻抓傷,激動下用力把貓擲到地上,貓其後死亡,涉案男子事後被控「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今(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被告認罪,裁判官香淑嫻直斥被告「殘暴」,判囚2個半月。
44歲被告張明成,報稱無業,持雙程證在香港逗留。控罪指,被告於今年1月28日,在福榮街81至87號一單位內,殘酷地對待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作為,而導致一隻貓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香官認為,貓抓人正常不過,被告亦無受嚴重傷害,認為被告行為屬發洩,而且貓隻多處骨折。香官指法庭須向社會傳達訊息,不容殘暴對待動物,故判監為唯一選擇,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份1,被告主動報警再酌情扣減2星期,判監2個月2星期。
案情指,當日被告和兒子就是否繼續飼養涉案的貓而發生爭執,之後兩人各自回房。其後兒子聽到巨響,並發現貓隻躺在地上流血。該貓同日證實死亡,獸醫檢驗出其多處骨折。
被告在警誡下指,原打算放走貓,惟兒子不同意遂起爭執,當時被告被貓抓傷,他一時激動將貓掟到地上。
辯方求情稱,貓隻在案發前一日曾抓傷兒子,故與兒子起爭執,又指被告無用武器,案件不涉持續犯案或變態手法,而被告屬初犯,主動報警是想救回貓隻。
案件編號:WKCC39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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