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投資銀行財務顧問,操普通話的「富二代」男子蘭天琪(27歲),於去年帶幼貓求診時,被獸醫診所職員見幼貓「薯條」傷勢不尋常報警。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蘭天琪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罪成,還押14日候判後在今日(22日)判刑。暫委裁判官朱文瀚指,被告的背景報告中,仍堅持自己當日向獸醫稱打貓是開玩笑,明顯毫無悔意,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判決被告監禁10周,又頒令「薯條」歸愛護動物協會。
前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今代表被告求情,稱被告願意承擔2.8萬元的相關費用,作為受襲幼貓醫療費及住宿費,且「薯條」傷勢不重,沒導致傷殘或死亡,亦沒任何永久性損傷。許並引述《東方日報》訪問香港拯救貓狗協會的報道,指動物團體建議判處虐動物者社會服務令以助反省,並交上蘭母求情信,說被告本身愛護小動物,亦有為「薯條」提供舒適環境。被告因事件定罪及傳媒報道「污名化」下,已獲非常嚴厲教訓,故建議法庭考慮判處被告非監禁式刑罰,或較短刑期。
裁判官反駁案情屬同類較嚴重情節,指從獸醫診所閉路電視可見,被告向職員示範如何打貓時,首先以左手從高處大力拍下,續而做擲出動作,再用右手做拿著小貓後頸,後用左手大力打小貓兩下的襲擊動作。因此,法庭即使接納被告以往可能善待動物,但對本案小貓情況絕無善待,提供舒適環境亦不能成為虐待幼貓的求情理由,如被告無愛心或耐性對待幼貓的排泄問題,便不應該答應朋友養貓,因為精神創傷會較肉體持久。
裁判官亦指,被告在背景報告中堅稱因文化差異,才在獸醫面前開玩笑襲貓,批評被告證供不盡不實,純屬砌詞。認為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認為被告毫無悔意,將不考慮社會服務令,明言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最終以囚12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已繳清受襲幼貓「薯條」的醫療費用住宿費2.8萬元,減刑至囚10周。
根據幼貓的醫療報告,受虐貓隻左臉、頸部腫脹,下顎擦傷、不能咬合,並有過度眨眼、瞳孔大小不一等問題。法庭亦判「薯條」歸愛護動物協會,愛協代表早前指,如幼貓判歸愛協,將開放領養。
被告提出上訴,申請期間保釋,獲准以2萬元擔保,及守不得離港等條件。
案件編號:ESCC1054/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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