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間媒體引述消息指,房委會建議收緊公屋富戶政策,以打擊濫用公屋情況。建議包括公屋租戶每兩年須申報資產;暫准居住期限由一年縮減至4個月;扣分制亦將更為嚴格。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明日(24日)將開會討論。

根據現行政策,公屋住戶未住滿10年,毋須申報是否擁有物業、入息和資產。住滿10年後,須每兩年申報一次。

消息指房委會建議取消首10年的申報豁免,所有公屋住戶入住後須每兩年申報物業狀況等。若查出屬富戶,暫准居住期限從一年縮減至4個月,以增加在暫准居住期間轉移資產的難度。

消息指,房委會還建議加強公屋扣分制度,亂拋垃圾和任由寵物便溺由扣5分變扣7分,胡亂棄置裝修廢料、損毀房委會財物更由扣7分變扣15分,兩年內扣滿16分便會終止租約。

房委會又建議收緊加戶政策,年長租戶的戶籍如已有成年子女,則不得再額外為其他成年子女「加名」,以減少公屋的「世襲」問題;賦予房委會權力,通過公私營機構查閱租戶資料,虛假陳述或違反租約等情況,被收回單位者由原本2年內不得再申請增加至5年內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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