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男便衣警員去年在當值期間先後偷拍兩名女子,被控「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及「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認罪,今日(5日)被判囚四星期。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判刑時批評,警察應保護市民,但被告行為完全違反公眾對警察的信任,何況在當值期間犯案,故需判具阻嚇性刑罰。
黃官指,本案性質較同類型案件為輕,被告只拍攝女事主的外表,未有拍攝裙底等私隱地方,但相片中有專注事主的胸部及腳部,屬侮辱女性的尊嚴及侵犯其私隱。至於本案的嚴重之處是被告為當值警員,應有責任保護市民,受市民信賴,但被告違反公眾的信任,在當值期間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並在同日犯下兩罪,涉及兩名女受害人,案情屬嚴重。
黃官續指,雖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已改過自新及接受治療,但其心理問題非不判監的原因,雖然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社服令,但他認為需判具阻嚇性的刑罰。兩罪各以6星期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減至4星期,同期執行,故判被告入獄4星期。
被告伍佩偉(53歲),高級偵緝警員,案發時駐守大埔警區重案組,案發後已被停職。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5月31日上午以便衣警員身份當值,期間在大埔新興花園商場地下一超級市場,錄影或企圖錄影女子X的私密影片;另外,被告於同日下午在大埔超級城B區LOG ON遊蕩,導致女子Y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因不堪工作及家庭壓力,導致出現心理毛病,一直有見心理醫生。被告亦認同案件的嚴重性,願意履行最高時數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承諾不會重犯。加上被告將面對紀律聆訊,將會失去工作,受到的教訓已十分大,故期望法庭能給予最後一次機會。
案情指,被告當日以便衣當值,案發當日下午5時許,身穿短裙的事主Y在大埔LOG ON購物,期間看見被告站在她左邊,並拿著手提電話。Y遂盯著被告,但被告未有停手,Y感到害怕並告知店員。隨後被告離開店舖,Y便追罵被告,但被告沒有理會,期間疑試圖刪除照片,最終他遭途人截停。
警方其後檢查被告手提電話,發現兩段片段,其中一段長約66秒片段涉及事主Y,另外一條長約61秒的片段在同日早上拍攝,涉及事主X,而案發時X不知道被偷拍。
案件編號:FLCC 1552/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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