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韓法務部將房地產投資移民制度的實行期限延長3年,而投資金額則從此前的5億韓圜提高至10億韓圜(約75萬美元)。

南韓自2010年2月引入房地產投資移民制,外國人在指定地區投資旅遊、休閒設施時,可獲得允許從事經濟活動的居住(F-2)簽證,維持投資5年時,可獲得永久居住(F-5)簽證。

濟州、仁川(松島、永宗、青蘿)、平昌(alpensia)、麗水(慶尚道)等4個地區的房地產投資移民制度本於今年4月30日結束。法務部5月1日表示,將上述地區的投資移民制度延長3年,至2026年4月30日。原定於5月19日結束的釜山海雲台、東釜山地區的房地產投資移民制度也將延長3年。

法務部本次將該制度更名為「旅遊、休養設施投資移民制度」,特別是受地價上漲影響,最低投資金額也從10年前的5億韓圜提高到10億韓圜。

另外,法務部還指出,由於出現外國投資者取得永久居住權後立即收回投資金的事例,因此今後將提升賦予永久居住權的條件。

法務部表示,「根據現行法律,永久居住資格與地方選舉投票權相關聯。在一定時期內,僅靠投資就有可能輕易獲得永久居住資格……將討論增加居住條件等方案,根據國民的要求改編製度。」

在濟州地區,截至去年年末,外國人對房地產投資移民制的投資額為1.2616萬億韓圜,獲得居住資格或永久居住資格的外國人為15—19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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