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反送中運動期間,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根據《緊急法》制定《禁蒙面法》。隨後COVID-19疫情爆發,政府於2020年7月實施口罩令。今年3月1日,政府終於取消口罩令,但《禁蒙面法》仍然生效。有學者批評政府打壓市民的自由,並質疑在取消口罩令之後,如果在街上戴口罩,是否有機會誤墮法網;亦有政界人士分析指,政府是為了防止將來有人繼續隱藏身份參加遊行,以減少遊行人數。

2020年7月15日,政府實施《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公共交通)規例》,規定所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士必須佩戴口罩。2020年7月23日,上述法例被修訂為《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法例第599I章),擴闊須佩戴口罩的地方的範圍至公眾地方。

2月28日,特首李家超宣布由3月1日起取消生效逾兩年半的口罩令。有記者問到《禁蒙面法》會否同步取消,李家超回應指口罩令和《禁蒙面法》是兩回事,口罩令是處理公共衛生問題,政府會適時檢討《禁蒙面法》,但現階段不處理。

黃浩銘:威嚇和平遊行市民

社民連前主席黃浩銘3月1日在網台「香港花生」節目《大君伐》中分析指,《禁蒙面法》是要威嚇和平遊行的市民,而不是針對掟磚和縱火的示威者,因為後者已經冒著被控告暴動罪的風險,不會因為怕觸犯《禁蒙面法》而除下面罩。相反,和平遊行的市民會擔心被警員要求除下口罩,然後被人拍照或須上法庭。他舉例稱,如果沒有《禁蒙面法》,部份中資銀行職員或願意戴口罩參加遊行發聲。

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於同一節目上亦質疑,政府保留《禁蒙面法》是為了防止有人將來戴口罩參加遊行,例如即將來臨的3.8婦女節和5.1勞動節遊行。

鍾劍華:打壓市民自由

學者鍾劍華2月28日於《追新聞》YouTube頻道上憶述香港人近年曾經處於一個很荒謬的處境,戴口罩會觸犯《禁蒙面法》,除下口罩則觸犯《口罩令》,「戴又死,唔戴又死」,相關法例的真正用意是為了打壓市民的自由。

他批評香港政府凡事都以政治角度考慮,政策目標是為了打壓和控制市民。他質疑在3月1日取消口罩令之後,市民在街上戴口罩,是否有機會被警察以《禁蒙面法》罪名拘捕。

仇思達:有市民擔心誤墮法網

時事評論員仇思達2月28日於其YouTube頻道上形容《禁蒙面法》已經不合時宜,因為香港已經沒有人示威,質疑為何還需要該法例;保留該法例反而會令部份市民擔心戴口罩外出會否誤墮法網被罰錢。他認為凡是規管市民自由的法例,「少一條好過多一條」,又笑言政府應該要有管治自信,不應擔心有人反對政府。

林鄭引殖民時期《緊急法》

2019年10月,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援引殖民時期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授權,頒佈《禁止蒙面規例》,禁止任何人身處《公安條例》所規管的「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以及非法或未經批准的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隱藏身分。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港英政府在1922年因應海員大罷工事件而訂立,1997年主權移交後,繼續賦予特首廣泛權利,對所謂「緊急情況或公共危險」制定各種緊急法律,並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決定何時中止這些法律。

再上一次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1967年暴動期間,時任總督戴麟趾爵士(Sir David Trench)繞過立法局頒佈了多條緊急法令。

《禁蒙面法》司法覆核敗訴

2019年10月31日,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提出司法覆核。其中一位代表民主派的律師李志喜在高等法院審訊時指出,《基本法》並沒有賦予特首立法的權利,特首引用《緊急法》繞過立法會直接立法,是踐踏現有法例及與《基本法》牴觸。特首可要求立法會主席召開緊急會議,而非繞過具透明度的立法程序。

隨後,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林雲浩及周家明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憲,《禁蒙面法》一度失效。

政府隨後提出上訴,2020年4月,上訴法庭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法庭副庭長林文瀚及上訴法庭法官區慶祥裁定,政府訂立《禁蒙面法》合憲,但是在合法集會下禁止蒙面仍是違憲。政府與民主派分別向終審法院上訴。

2020年12月21日,終審法院裁定政府上訴得直,訂明無論非法還是合法的遊行均不得蒙面;同時裁定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有權認定緊急情況,並訂立任何規例。

上訴人之一梁國雄當時批評終審法院的判決損害公民的示威權利,要求參與合法集會遊行的市民不得戴面罩,等於對市民集會遊行施加了不必要的條件。@

------------------
📊InfoG:
https://bit.ly/EpochTimesHK_InfoG
✒️名家專欄:
https://bit.ly/EpochTimesHK_Column
💎Miss NTD選美大賽現正接受報名:
https://bit.ly/MissNTD

------------------

🏵️《九評》20周年
https://hk.epochtimes.com/category/專題/退黨大潮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