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的MIRROR演唱會意外導致兩名舞蹈員受傷,警方今日(20日)起訴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的3名職員。勞工處方面則表示,已就事故完成相關調查,向有關處所佔用人及舞蹈員僱主提出15項檢控,已於周二(17日)向法庭申請傳票。

勞工處回覆傳媒時表示,已就今次事故完成《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和《僱員補償條例》方面的調查,發現涉及的違例事項包括處所佔用人以及聘用舞蹈員的僱主,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沒有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及沒有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處方共提出15項檢控,已於周二向法庭申請傳票。

據悉MIRROR演唱會處所租用人為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另有消息稱政府認為受傷舞蹈員李啟言(阿Mo)的僱主為舞蹈公司StudioDanz。

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今午出席活動後被記者追問調查進度,他說,處方的搜證工作就完成,將會短時間內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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