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昨日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致辭時,讚揚本港法官過去數年在處理備受公眾或國際注視的案件時,均發揮高度專業精神,不論是否《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都盡其所能忠誠和證據,引用相關法律判案,對此予以充份肯定。

裁決不代表介入制訂 或廢取政策

張舉能強調,法院職能並非制定公共政策或作政治決定,法庭判決有時無可避免地會產生政治影響,但不意味法庭裁斷爭議時所作的便是政治決定,更不代表在政治上介入制定或廢除任何政府政策。

張又提到,隨著科技發展及法庭坐位數目有限等考慮,正積極探討現場直播選定的審訊,但需確保能妥善執行司法工作,亦要考慮直播內容或被不當使用、法官或法律代表遭「起底」等。司法機構將成立由一名資深法官任主席的工作小組研究細節,以期於今年內落實安排。

張舉能將在愛丁堡廣場檢閱香港警察儀仗隊。(宋碧龍/大紀元)
張舉能將在愛丁堡廣場檢閱香港警察儀仗隊。(宋碧龍/大紀元)

張舉能多次被追問釋法 稱無海外律師不礙審訊公平

張舉能在出席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後見記者,多次被問及中共人大常委為國安法釋法,以及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的事宜。他稱尊重中共人大常委會釋法權,又指聘請海外律師到港並非《基本法》列明的基本權利,過往不論是否涉及國安事宜或有否釋法,海外律師要參與審訊均須法庭批准,一直屬酌情權,從來都無絕對,他亦未聞過因海外律師不能到港與訟而有礙審訊的公平。

他提到,以往法庭常爭辯指出,有個別專長的大律師如遇到合適案件,可以為本港發展普通法案例,不過聘請海外律師非基本權利,因《基本法》第35條保障市民有聘請法律代表的權利,按一向的案例解釋,是指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律師。

張舉能說,海外律師參與合適案件對法庭一定有幫助,但若涉國安情况則有相應考慮,這應由政府和立法機關考慮,而本港司法管轄權屬憲制一部份,憲法上已訂明法院權力多寡,法院也不能管轄其它組織或機構可行使的權利,這屬必須維持的司法秩序。

至於是否應「一刀切」禁止聘請海外律師、《法律執業者條例》應如何修訂,張舉能說,留意到社會上仍有很多意見,但有關事宜屬立法範疇,司法機構不參與和表達意見。

被問及正審理的國安案件會否有機會移交大陸審理,他不點名提及初選案及黎智英案,指有關案件已訂審期,看不到為何相關案件會不在本港審理。他補充,國安法沒有條文列明,若案件要移交大陸審理,要先諮詢終院首席法官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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