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9日)宣布,協助外傭及其僱主應對疫情的彈性安排,將會於明年5月1日終止。政府將不再容許僱主延長現行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及延後外傭返回原居地。政府提醒市民儘早商討有關聘請、續約或返回原居地的安排,以免違反有關規定;亦要留意外傭的逗留期限及其護照的有效期,及早提出簽證申請及換領護照。

政府指,應因地區性航班的熔斷機制及個別航線的熔斷機制取消,往返香港及外傭主要來源地的航班供應陸續恢復,加上抵港強制檢疫要求亦已撤銷,而入境管控措施逐步放寬,故決定取消有關的彈性安排。

就所有於明年4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僱主可申請延長有關合約有效期限最多6個月,但如合約已根據早前宣布的彈性安排獲准延長,其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如僱主須在6個月延長期後繼續聘請外傭,應考慮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所有申請需於2023年4月30日或之前遞交至入境處。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與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在有關彈性安排下,如外傭未能在上述的一年期限內返回原居地,可在其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

如上述一年期限於2023年4月30日或之前屆滿,外傭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8個星期內向入境處遞交上述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所有申請需於2023年4月30日或之前遞交至入境處。至於上述一年期限於2023年5月1日或之後屆滿的外傭,將不再獲進一步延長返回原居地的期限。

政府呼籲,市民應儘量以網上方式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辦理外傭簽證和續聘申請,市民亦可通過入境處設立的「外籍家庭傭工網上服務」專頁,查詢申請狀況、遞交補充文件和通知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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