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逾10年、經歷兩次觸礁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今日(7日)終在立法會三讀通過。今次修例以2014年草案為基礎,為版權擁有人引入「專有傳播權利」,並訂定相關侵權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研究、教育、批評、評論和報道時事等目的可獲豁免。

大部份立法會議員均支持修例,法案委員會主席、選委界馬逢國支持草案,他指在數碼環境下,保護版權十分重要,對《條例》修訂曾因為反對派拉布,兩次未獲立法會通過感到遺憾,導致本港相關條例落後鄰近地區超過10年。

但亦有議員擔心會影響創作自由,其中社會福利界議員狄志遠則指,當局仍未釋除疑慮,在網上改圖、改歌等涉二次創作行為是否已列為侵犯版權,擔心創作者會因害怕犯法而自我審查。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丘應樺則強調,現時版權條例下提供的所有版權豁免,包括批評、評論、新聞報道、研究及私人研習的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均不受影響,繼續有效。他又表示,草案可加強數碼環境的版權保護,強調不會收窄公眾的言論自由,反而比現行法例提供更多豁免,當局會加強宣傳,釋除公眾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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