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加州性犯罪者的數據分析顯示,儘管有量刑準則,但數以千計的猥褻兒童者在短短幾個月後就被釋放出獄。
數據顯示,其他犯有法規中最嚴重的兒童性犯罪者也被判處類似的短期徒刑,包括365名對兒童進行性虐待的戀童癖者,其在獄中度過的時間不到12個月。
英國《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道,據加州梅根法(Megan’s Law)數據庫的數據,超過7,000名性犯罪者因「對14歲以下兒童實施猥褻或淫蕩行為」而被定罪,但他們在監禁後的同年就被放出監獄。
面對這些統計數據,前洛杉磯性犯罪科檢察官塞繆爾‧多杜利安(Samuel Dordulian)感到「震驚」,他表示,這「對社會來說很可怕」。
與大多數州一樣,加州有一項法律要求性犯罪者在司法部登記住址,並在搬家時更新信息。加州的梅根法網站www.meganslaw.ca.gov允許任何人搜索性犯罪者詳細信息,包括姓名、年齡、居住地、罪行、照片以及他們最後被定罪和出獄的日期等。
2019年7月網站上列出54,986名性犯罪者的數據,其中41,794人(76%)犯下了涉及兒童的罪行。戀童癖者平均服刑兩年零十個月。多杜利安說,這個數字「低得令人驚訝」。「我在洛杉磯檢察官辦公室的時候,我們盡一切努力儘可能延長刑期,因為我們知道,他們一出獄,將很有可能再次犯罪,另一個孩子就會受到傷害。」他說。
據美國司法部,性犯罪者因性犯罪再次被捕的可能性,至少是其他罪犯的四倍。多杜利安指加州州長加文‧紐森(Gavin Newsom)支持的政策允許縮短刑期以減少監獄人口,而「統計數據清楚表明,戀童癖者不會改過自新,他們出來會再次犯罪」。他認為,「讓這些人提前出獄,是件很可怕的事情。」
地區檢察官喬恩‧哈塔米(Jon Hatami)則表示,戀童癖者關押時間短的問題正在惡化,而不是好轉。他抨擊2016年通過的第57號提案,即允許非暴力重罪犯提前假釋。該法案得到了其上司——洛縣檢察官喬治‧賈斯康(George Gascón)的支持。
哈塔米說,數以千計的兒童受害者被剝奪了正義,而賈斯康及屬下的一群激進檢察官卻不在乎。加州懲教署(CDCR)甚至沒有將提前釋放的有關情況告知兒童受害者及其家人。加州政府並未把孩子的安全和福祉放在首位,這是一種恥辱。
州檢察長邦塔的發言人表示,這個問題是地方檢察官、法院和州立法者的責任。
「公共安全是加州司法部的首要任務。」該發言人在一封電郵聲明中說,「為保護加州的兒童和家庭,我們的辦公室積極與全州的執法部門合作,無論是針對性侵者展開誘捕行動、發布指南以減少對遭受性侵害青年的傷害,還是啟動人口販運和性侵者逮捕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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