釀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發生至今10年,死因裁判官前年決定不會召開死因庭,並裁定死者屬「非法被殺」。有死者家屬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召開死因庭,法官高浩文昨日頒令駁回家屬申請。

法官指,雖能理解家屬急切希望召開死因研訊,從而了解至親去世時的每項細節,但認為他們未能提供充份證據以說服法庭有必要召開死因研訊,故拒絕家屬申請,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3名申請人:梁淑玲、趙炳全和徐志盛,他們是事件中的死者梁家杰、趙少琼、徐志偉和徐凱盈的家屬。南丫海難發生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小輪公司海泰號在南丫島附近水域,與準備駛往維港看煙花的南丫四號相撞,南丫四號船上多名乘客掉進海中,最終釀成39人死亡,其中8人為小童。

家屬們主要認為仍有新的證據可供死因庭參考,包括財利船廠應知道要在入水船艙安裝水密門,但最後沒有安裝;另外事件涉及兩名海外證人,死因庭可傳召他們作供,及港九小輪員工的工時過長等,若重開死因庭,裁判官可作出建議。海難生還者之一的趙炳全其後在高院門外見記者,表示非常失望,認為意外仍有空間細節調查,會再與律師商討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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