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港區國安法》,高等法院早前批准黎聘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抗辯,律政司不服上訴,遭高院裁定敗訴,律政司事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日(21日)頒下判詞,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並下令律政司須支付訟費。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在陳詞中表示,雖然法庭擁有是否批准聘用海外大狀的酌情範圍,但本案涉及國安法,屬特殊情況,具重要性,有關原則應交由終審法院作判斷。袁國強表示,國安法是根據大陸法制制訂,來自普通法地區的律師所作的貢獻有限。他又指,外國律師一旦離港便難以作出監管。因此外國律師來港處理國安法案件,難以達致國安法的目的,亦難以確保他們就機密資料保密。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出,本案並無涉及國家機密的指控,律政司未能說服法庭聘請海外律師會損害國安法的立法目的,又指出海外律師同樣受到當地的專業守則約束,因此決定不批准其上訴許可申請,並下令律政司要就今次申請支付黎智英一方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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