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結束之際,沉寂約半個世紀的供銷合作社成了一個熱點。
一是,去年7月就職的供銷總社理事會主任梁惠玲「二十大」上晉陞為中央委員。二是,10月24日,供銷合作總社發布招聘通告,稱其為國家正部級單位,員工列入公務員編制。三是,2015年以來重建基層社取得重大進展(例如,截至2021年底,湖北全省率先重建供銷社網點1,373個,基本覆蓋至每一個街道和鄉鎮,基層社員達到45.2萬人,其中,農民社員人數5年增長5倍多,由2016年5.15萬人增至2021年33.3萬人)。四是,11月1日,隨著滬指重回2,900點上方,供銷社概念股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新野紡織、中再資環、輝隆股份、新力金融、天鵝股份、浙農股份、中農聯合等漲停,而天鵝股份、中農聯合已收穫「兩連板」。五是,湖北省供銷總社前「一把手」落馬,供銷社系統腐敗案頻發。
這些新聞顯示供銷社是個相當複雜的存在。海內外輿論都在驚呼供銷社的強勢回歸,討論中共的意圖。或曰「重建基層供銷社 ,計劃經濟2.0在路上」;或曰「賦予戰備功能圖避制裁」; 或曰「生活超市受到重大打擊,將會帶來大量編制崗位」;或曰「大饑荒要來了?」等等。本文也來談三點看法。
供銷社是中共意識形態的產物
合作經濟早已有之,中外皆然。然而,供銷社雖然打著「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的幌子,卻是中共意識形態的產物,並非中國經濟發展之必然,迄今也缺乏存在的合理性。
從歷史看,早在1922年7月,中共「二大」就明確指出,「工人消費合作社是工人利益的自衛組織,共產黨需注意和活動此組織」。之後積極倡導組建了「安源路礦工人消費合作社」。《毛澤東選集》的開篇之作《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把合作社運動列為「14件大事」之一。中央蘇區境內建有417個消費合作社,並在江西瑞金成立了中央蘇區消費合作總社。抗戰勝利後,「解放區」大量發展合作社。例如,到1949年底,東北全區除成立大區總社外,還建立了省市社14個、縣市社175個、基層社8,319個,社員528.7萬。中共一奪取全國政權,1949年11月,就成立中央合作事業管理局,主管全國合作事業。1950年7月,召開中華全國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屆代表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社法》,成立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負責統一領導和管理全國的供銷、消費、信用、運輸、漁業和手工業合作社。
不過,供銷社的全國框架,卻是在糧食統購統銷、「向社會主義過渡」、計劃經濟成型的歷史過程中建立的。大饑荒餓死幾千萬人,供銷社體制是有一份罪責的。計劃經濟時代,供銷社是最「吃香」的單位之一。煤油、捲煙、白酒、白糖、食鹽、布匹、化肥……它包攬了中國幾億農民的買與賣,在城市與農村之間形成了一個縱橫交錯的全國性流通網絡。需要指出的是,供銷社的本質是掠奪性的(例如,不准農民自己做生意,工農業產品價格的「剪刀差」等等),被看作農民頭上一把刀。
一旦「改革開放」,市場經濟的大門打開後,供銷社就衰敗了(1984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供銷社退出市場壟斷、改變服務方式)。中共呢,卻不放棄供銷社,1995年正式恢復成立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之前曾與商業部三合三分)。然而,供銷社生存能力實在薄弱,搖搖欲墜。「供銷合作社不消滅虧損,虧損就消滅供銷合作社」成為名言。據統計,1994年全系統虧損額為40億元,1998年156億元,1999年134億元。中共則不斷輸血、給政策。2004年伊始,幾乎每一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會提及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問題。2015年,習當局出台「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大力重建基層社。
中共為甚麼偏執狂般地扶持供銷社呢?從政策理性的角度是解釋不通的,只能從中共意識形態、維護社會主義制度、控制農民和農村的角度找原因。
供銷社是中共製造的一個怪胎
供銷社是計劃經濟的一部份,在市場化改革中,應當讓其自然消失,中共卻強行把它維持著(體制內有不同聲音),它卻因此成了一個四不像:說是事業單位,卻有一些政府職能,屬下還有企業。
而且,1995年恢復設立供銷總社後,其政治地位是相當高的。第一,搞了多輪機構改革,多少部門不見了,但供銷總社巋然不動,就是改不掉。第二,供銷總社歷任領導人,除了喻紅秋(2019年11月-2021年1月)是中紀委委員外,其餘都是中央委員,其中陳俊生(1995年5月-1998年12月)、 白立忱(1999年1月-2008年5月)、楊傳堂(2011年8月-2012年7月)還是國家領導人。說梁惠玲「二十大」上晉陞為中央委員顯示供銷社地位提升,這是不準確的。
中共聲稱,要把供銷社「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歷史與現實卻與此背道而馳。供銷社從建立的那一天起,就不是甚麼農民的合作社,而是「完全的國營商業和政府職能部門的混合體制」。 從供銷社的政治(經營)地位、經營範圍及所控制的環節、資金來源、人事體制等方面可以看出,供銷社主要是由政府控制的。所謂農民的合作社,只是一個謊言。
曾任農業農村部副部長的韓俊,在其早期的一篇文章裏曾說,「農民不承認供銷社是自己的,職工不承認供銷社是農民的,國家不承認供銷社是集體的。」這就是供銷社怪胎的真實寫照。中共也知道這個尷尬,說「必須確立其(供銷社)特定法律地位」。甚麼樣的法定地位呢?其實是無解的,就如「方形的圓」。
按理說,中共對農村的控制,在體制上是完備的。第一,中國歷史上是「皇權不下縣」,中共卻把政權延伸到鄉(鎮)一級;第二,中央一級,1949年10月就成立農業部(2018年改組為農村農業部),中共黨內1993年5月起設立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這個條塊組合,應足以對付中共所謂的「三農問題」,根本就不需要再來個供銷合作社。
中共強行搞個供銷社,實質還是對農村、農民不放心,一定要多加條鎖鏈,就像對新疆不放心,要設置個非軍非民的新疆建設兵團一樣。中共永遠存在的「末日恐懼」和「控制一切」的變態心理,製造出來了許多怪胎,供銷社只是其中一個。
供銷社的出路,在於中國民主轉型、農民自治
在計劃經濟時代,供銷社就被稱為「重災區」,「國有企業有的毛病它有,國有企業沒有的毛病它也有,產權不清,體制不順,管理不嚴。」「改革開放」後,供銷社也沒有真正找到經濟上的出路。
按官方資料,從2000年起,供銷合作社全系統扭虧為盈,當年系統匯總實現利潤13.77億元。中共喉舌《人民日報》曾在2009年對供銷合作社的現狀作了連續報道,其中寫道,中華供銷合作總社的分析顯示,目前,供銷合作社的主營收入還是來自於消費品零售和農業生產資料銷售。這種優勢源於我國農資產品的市場化程度不高,而不是供銷社自身的經營能力。
在發達國家,80%以上的農民參加了一個或多個不同類型的合作社,農民1/3以上的生產資料是通過合作社採購的,1/3以上的農產品是通過合作社加工和銷售的。
為甚麼中共的供銷社就效率不行呢?問題就出在體制上。供銷社雙層體制,一是縣以下的基層社, 一是聯合社,從縣級、地市級、省級一直到全國聯合總社,其人員和辦公費用視同政府機構。歷次機構改革中,都有人主張撤銷聯合社,這樣既可以擺脫「三不像」的尷尬狀態,又可以避免與其它部門的職能交叉,還可以為直屬企業鬆綁減負,使之成為「無上級企業」。至於發展農民合作組織這件大事,主動權應該交給農民,指導服務和必要的管理職能應該由農業部門和基層政府承擔。
當局拒絕採納這種意見。為甚麼呢?如果真正使供銷聯社成為農民自己的組織(甚至把供銷聯社組建成農民協會),就必須讓農民自主、自治,先把基層社改造成為名副其實的合作經濟組織,再自下而上地組建聯社,逐級按章程選舉理事會、監事會。這固然是合作經濟的本意,但如此一來,中共如何能控制供銷社呢?怎麼鞏固黨在農村執政基礎呢?這不就至少局部實現了中國的民主轉型了嗎?中共還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嗎?
這其中的厲害,中共極度敏感。所以,它寧可燒錢、拿供銷社唱戲,也絕不會讓農民真正搞合作經濟。換言之,不解體中共,供銷社就只能是中共控制農村、農民的一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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